个税减除标准拟调高至16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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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 08:22 中国青年报 | |||||||||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望交付表决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 程刚)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在充分吸收立法听证会上的公众意见后,草案二审稿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1600元。
据悉,提交二审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上交付表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今天下午向会议报告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 今年8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个月800元提高至每个月1500元。胡光宝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提高减除费用标准普遍表示满意;不少常委委员认为,还应当再提高一些。 一审后,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9月27日召开了个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胡光宝表示,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这次立法听证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公众踊跃申请报名。最后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所得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面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从4982名申请人中遴选出20名公众陈述人,加上草案的3个起草部门、全国总工会和上海、广东、安徽、内蒙古4个省(区、市)财税部门的代表,共28名公众陈述人作了陈述发言。20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两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综合研究各方面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如能再适当提高一些,可以更充分地解决好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改革发展和物价变动引起的基本生活费用增长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 胡光宝表示,为更好地体现民主、反映民意,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建议将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为1600元。 胡光宝介绍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和听证陈述人还建议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 胡光宝表示,法律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了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