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应赋予非公经济平等市场主体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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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9:41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 程刚) 在全国政协十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任文燕建议,“十一五”规划纲要应真实体现中央关于允许非公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的要求,赋予非公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 任文燕常委是代表全国工商联作大会发言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着力于“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非公经济36条要求“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文件还特别提出,“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但任文燕注意到,目前社会上仍有少数人对中央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心存疑虑。特别是对有关“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政策,还有人持公开反对态度。 她指出,从近期的某些现象看,在一些部门的实际工作中,或是基于传统习惯,或是基于某些思想顾虑,仍对非公经济的合法进入设有或明或暗、或直接或间接的限制,有的做法甚至比过去还有某种倒退。她注意到,针对这类现象,有人评价认为现在某些垄断领域里是“国退洋进”,在某些利润丰厚的竞争性行业里是“民退国进”。 日前出席“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非公经济36条公布已有8个月的时间,但贯彻落实情况还不尽如人意。他甚至接到一些来信,“控告”非公经济36条违宪,希望全国人大出面纠正。 任文燕在大会发言中建议,在制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有关专项规划时,必须充分体现中央的政策要求,真正做到“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 她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时,应当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工商联及其行业商会的意见。过去制定行业规划,有关部门更注意听取国有大型企业和政府主要行业协会的意见,但工商联所属的行业商会基本不在被考虑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