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一小步 民主进程一大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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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7: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 孟娜 倪四义)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2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草案二审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在充分吸收立法听证会上公众的意见后被从1500元提高到1600元。
中国网通广东佛山分公司职员杨钦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这是个税改革的一小步,却是民主进程的一大步。”听证会上大家的意见能够最终影响到立法决策,“我作为听证会的陈述人之一,感到非常欣慰。” 8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目前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 这次听证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公众踊跃申请报名。最后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所得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面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从4982名申请人中遴选出20名公众陈述人,加上8名起草单位、有关部门的陈述人,共28名公众陈述人作了陈述发言。 据了解,20名公众陈述人中,主张维持1500元的6人,主张高于1500元的12人,主张低于1500元的2人。 杨钦当时在听证会上的观点是,1500元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应该适当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何永坚说,综合听证会上的意见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决定国务院草案提出1500元的扣除标准是适当的。经过研究测算,如果在这个基础上再提高一点,对部分税收负担比较重的低收入群体解决自身问题会好一些,更具有前瞻性。 此间专家表示,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增加到1600元是在国家的财政范围之内的。另外通过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还要把因提高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所减少的财政税收补回来。 “听证会的意见我们要参考,但是如果扣除得太高的话,可能会引发相关问题,比如西部省份就有可能因为扣除标准过高,而使税收大幅度减少,影响地方财政;工薪减除标准过高还会影响中央财政向西部地区进行转移支付的能力,从而最终影响西部的发展。”何永坚解释说。 他说,其他的意见比如综合税和单向税相结合,实行更公平的扣除标准范围;比如按家庭赡养的人口来扣除等,考虑到目前对个人收入的控制、掌握的手段,法律委员会建议这次暂不做修改,待国务院进一步研究之后再完善。 何永坚说,目前中国已经有20多个省级立法机关召集过立法听证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首次召开了立法听证会,今后中国的立法机关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力争把立法听证形成制度,从而进一步保证国家的立法透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