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从经济建设型财政到社会保障型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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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2:38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张曙光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近期就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审了,从全民参与的大讨论到有各方人士参加的听证会的举行,这次个税改革与超级女声一样成为今年两次“全民总动员”(尽管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中国改革初期有一个全民的共识,就是邓小平同志总结出来的“发展才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这种“共识”下人们集中精力先把生产搞上去。对于分配领域的共识就是允许(或是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甚至在这一过程对出现的某种“不公平”也采取一种默认的态度。据联合国开发署的统计:中国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社会收入总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最富裕人口的收入占全社会总收入的50%。 生产与分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完整的过程,从注重生产发展开始,到有了一定物质基础再调整社会分配方面的问题,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实际上,中国目前在社会分配领域里存在的问题远不止在税收是否平等方面。管理13亿人口大国的总理要为一个普通民工讨还工资,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多时达一千亿元。一次分配尚且如此,遑论二次分配? 应该肯定,这次个税改革使中国经济二次分配终于有了一个动态的调整程序。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中遇到了种种问题,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内需不足。经济发展长期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中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高达78%。而美国经济发展76%是靠国内消费,日本更是高达85%依靠国内消费。中国经济近年来遇到的国际贸易争端、能源、环境等种种问题,最根本的问题还是未能走上以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建设长期存在着积累率过高的问题。“文革”刚结束时,当时主管经济的李先念同志曾感慨:十年没有涨工资,我们有这么好的人民。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在财政还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连续几次给全国职工普调工资,极大地刺激了消费需求,带动了经济快速增长。 再来看我国近几年的经济结构,工资比例在GDP的比重太低。2000年到2004年,我国的财政收入4年翻了一番,从1.3万亿增长到2.6万亿元,而人们的工资收入在GDP的比例却从1989年的16%下降到2003年的12%。据国家信息中心分析,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居民收入的增速明显慢于经济增长。1990年~2004年,我国人均GDP年均增长8.3%,而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仅增长7.7%。在国有企业职工人数锐减的今天,国家除给公务员涨工资外几乎没有再进行一次分配调节的手段。而这次个税改革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给2亿职工“涨了工资”。所以说拉动内需,调整二次分配不失为一种举措。 个税改革的另一个意义就是唤醒人们完整的纳税意识。经过几十年的经济改革,我国的纳税主体已经从国有企业转移到个人。而现在,人们对纳税的宣传还多停留在纳税义务上(当然这方面也还宣传得不够),对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宣传很少。一方面是因为有关法律本身所致,相应的权利赋予得还不够充分。如纳税记录与个人征信之间的关系,退税的权利,对税款使用的监督等等;另一方面是人们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还仅局限在纳税过程中权利的认识。现代社会的构成,实际上就是纳税人尽完税义务并从国家使用税款活动中获得相应保障的过程。但现在,我国财政还承担着重要的经济建设任务。据报道,目前国民经济GDP的实际税负已经高达32.55%,而世界上一般发展中国家税负在18%~25%。而高达37960亿元的国家实际支出中,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四类项目。 当然,从经济建设型财政到社会保障型财政还需要一个过程。在最近党中央讨论的“十一五”规划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可喜的变化。 个税改革,从讨论起征点(或称扣除额)开始,1500元或是2000元甚至800元都是技术问题,但这意味着人们对社会经济生活有了更深层的认识。当人们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对社会生活提出积极的建议时,才说明我们的社会进步真正开始了。 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