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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草案二审进行 减除标准有望上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12:48 中国经营报

  作者:胡朝晖 来源:中国经营报

  张忻供职于广州一家公关公司,每月3000元的税后收入,扣除房屋月租1500元,吃饭花费450元,生活用品和活动费用400元,过节费用200元,通信及网络费用200元,水电煤气等费用150元之后,所剩无几,典型的“月光”一族。

  这一切还是建立在广州现行个人所得税1600元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以下简称减除标准)上。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审修正草案,减除标准将调整为1500元。

  10月22日至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并可能在二审通过后实施。如果二审仍维持一审草案的减除标准,意味小张每月的税后收入还要减少。

  10月19日,一位曾参与个税改革的人士透露,一审草案中1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在二审中可能会适当上调。

  “一刀切”原则既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800元减除标准制订于1980年,25年未变的减除标准在个税改革伊始就被列为重点。

  事实上,针对减除标准过低问题,各地方政府早在若干年前就纷纷自行进行了调整,有些地方更是不只一次调高减除标准,造成了各地标准差异逐渐加大。即使同处于发达地区的北京和深圳,减除标准居然相差400元之多!(目前北京执行的减除标准为1200元,而深圳执行的减除标准则为1600元。)

  据曾参与个税改革的相关人士透露,在一审草案制订之初,国税总局提出两种方案,一种是减除标准定为1200元,但是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另一种是全国“一刀切”,统一执行1500元标准。

  一审草案最终采纳了后者。

  9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个税减除标准听证会,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在听证会上解释,全国统一扣除标准有利于税收公平。如果实行地区税收差别待遇,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贫困地区定得低,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同时,全国统一扣除标准,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个人所得税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对此,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认为不能浮动的一个理由是怕影响人才自由流动。事实上,允许浮动是把权力下放到地方,如果地方出于吸引人才考虑,可以选择适当提高免征额的做法。另外,不发达地区适当调低免征额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所以两种方案实际各有利弊。”

  听证会呼声不应回避

  在9月27日举行的个税减除标准听证会上,针对减除标准提高到1500元,28名听证陈述人看法大不相同,1600元、1800元、2000元到3000元都有提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就明确提出,应该把减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

  孙认为,如果实行1500元减除标准,对已经实行1600元标准地区的纳税人来说,将面临因减除标准降低而纳税负担增加的境况,而个税改革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理论上应该使所有工薪纳税人受益。如果改革结果是一部分人降低了税负,另一部分人增加了负担,特别是增加了部分低收入者负担,必然会引发他们的不满。

  对此,安体富分析说,在“一刀切”原则下,为了照顾东部地区,二审方案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适当提高减除标准问题。他认为最少会提高到1600元,也不排除提高到1800元的可能,但最多不会超过2000元。

  有分析人士更进一步指出,听证会已经开过,代表建议提高减除标准的呼声很高,二审很难不考虑这些呼声。“否则听证会岂不是成了过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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