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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银监局获银监会下放监管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 09:10 21世纪经济报道

  10月21日,银监会网站公布了《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联动监管与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暂行)》,对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深圳、天津等6家银监局。

  根据该《指导意见》,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所在地监管局(以下简称当地银监局)的监管权限和职责范围将有所扩大,除负责监管银行机构的属地分行外,还需承担部分股
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属地监管职责。在处罚权限方面,当地银监局负责提出对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建议,报银监会实施处罚,或征求银监会意见后直接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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