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谈判受挫 首家货币经纪公司挂牌推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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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10:49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杨筱 来源:中国经营报 已经悄然酝酿了两年之久的国内首家货币经纪公司,在新一轮谈判中,双方由于股权划分问题未达成共识,使得此前传言9月份挂牌的时间可能要延期到今年年底。 几乎在消息传出的同时,8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货币经纪公司试
胎动两年 “货币经纪公司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理想价位的所需资金,从而控制资金成本和决定投资手段。”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秦池江表示。 200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后,国际几大货币经纪公司包括毅联汇业、万邦有利、德利等在内,都纷纷向主管部门表示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意愿,并提交了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同时,相关部门也开始积极筹措首家货币经纪公司。2003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始牵头运作货币经纪部,稍后,开始筹备货币经纪公司。其中,身为全球最大货币经纪公司的毅联汇业集团(以下简称“毅联汇业”)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相中”的合作伙伴。其间,监管部门对此倾注了很大的热情,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专门前往上海了解此事。今年5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完成了成立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的谈判。 但是,对于这个新兴的行业,是让外资公司大肆“跑马圈地”还是培育自己的本土公司,显然需要监管部门慎重考虑、谨慎选择。在金融市场,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先有市场再有法规,另一种是先有法规再做市场。在多次讨论之后,监管部门选择了后者。显而易见监管部门意识到经纪公司独特的“寡头经济”的特色,非常希望在法规健全的基础上,培育有市场驾驭能力的本土公司。 事实上,在此次出台的《试点办法》中也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中资公司的扶持。《试点办法》中要求,外资公司申请前连续三年盈利且每年税后净收益不低于500万美元,而对中方没有做明确要求,仅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盈利。外资公司在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依法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并从事货币经纪业务20年以上、经营稳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对中方仅要求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从事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代理业务5年以上。 毅联汇业让步? 就在新的合资货币经纪公司各项工作不断到位,甚至连9月份于上海挂牌的时间、地点在陆家嘴等细节都已落实之际,有知情人士透露,几天前,由于对股权存在分歧,新的合资货币经纪公司“难产”,合资双方即将进入新一轮谈判,最快也只能在今年12月挂牌成立。 据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毅联汇业的首轮谈判中达成的意向是,在这个合资货币经纪公司中,中方占51%的股份,而毅联汇业占49%的股份。其中,中方资金由财政部门拨划;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将以毅联汇业为主;成立后的合资公司采取公司编制。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难产,是因为监管部门认为:“应该加强民族资本的力量,外资股权必须压缩在33%以内。”也就是说,首轮谈判中达成的毅联汇业集团占有49%的股权必须降低。这意味着9月份挂牌将再次延期,中外双方将主要就股权持有比例问题进入了第二轮谈判。 知情人士表示,事实上,此轮谈判中,除了股权之争外,还将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权力问题,因此,是否能在年底如期挂牌,仍将是未知数。 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金融中心张斌博士表示:此次货币经纪公司引进是外汇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部分。首家货币经纪公司的挂牌是大势所趋,会尽早推出的。 有专家认为,尽管下一轮谈判中,毅联汇业可能还会就股权问题进行要价,但是,在“首家中国本土货币经纪公司”的诱惑面前,毅联汇业很可能会做出让步。毕竟,在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中“跑马圈地”,第一家外资合作方的便利是可想而知的。 记者了解到,《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只是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基本框架等进行了定义,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的一些具体问题,如股权安排、人事配置等将在与《试点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中进行规范。据悉,实施细则将在今年10月份出台,届时,货币经纪公司的发展步伐才能有实质性推动。 相关链接 货币经纪公司 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外汇市场和货币批发市场,20世纪50年代得到规范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前主要从事外汇即期和远期买卖、资金拆借等。以后,业务从金融衍生品、债券品种、资本市场产品逐步扩展到回购交易、贵金属、煤炭、天然气等相关产品。货币经纪公司已成为世界各主要金融中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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