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丽丽
日前,国资委召开主任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有关“国企改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涉及大型国企管理层可以“增量持股”的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
该《细则》实质上是对原国资委“9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给出的操作层面的注解,区别于4月14日颁布的《关于中小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该《细则》主要规范的是国资委直属的170多家大型央企。
然而,据国资委内部人士透露,有关增量持股的规定只是整个实施细则的一小部分,虽然在整个实施细则中被给予了独立的篇章,但主要涉及一些程序上的规定,在有关资金来源,股权定价等实体问题上原则上依据4月14日颁布的《暂行规定》。
“增量持股”增加企业价值
所谓“增量持股”是指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让管理层投入一笔钱(或资产)到企业里,通过稀释原有股权,使他们投入的钱(或资产)转换成其持有的股份。而此前备受争议的MBO,实际上是一种“存量持股”,即在现有股份中直接拿出一部分来折价转让给管理层。相对于增量持股方式而言,存量持股内部操作空间过大,不容易进行外部监管。
“增量持股并不等于MBO”,李融荣的这句名言已开始在金融界广为流传,那么,“增量持股”到底是什么呢?是不是可以用一种模式就可以将其界定清楚呢?
“之所以一定要推行增量持股,主要是希望大型国企的改制能够更多地遵循市场机制的原则,从政策上促使这些大型央企去追求‘公开、公正、公平’的改制程序。”一位从事国企改制多年的国资官员这样告诉记者。
环球律师事务所资深改制律师强高厚指出:“存量持股很容易通过向关联企业借款或银行贷款实现,而且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而增量持股在资金来源上就会规范很多,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进场交易时也会更加有案可查。”
“更重要的是,增量持股对大型央企的保值增值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华政创新管理科学研究院策划主任王成名说。他认为,增量持股可以在实际上增加企业资产,是企业增值的过程。同时,还采用多种股权转让方式,如资金投入、品牌投入、智力投入、知识产权投入等。“增量持股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产,符合大型央企集团化运营的目标。”
不过,强高厚律师也指出,由于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因而大型央企往往资产规模巨大,即使放开持股,持股数也会很小,对于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来说不过是走出了象征性的一小步。
“增量持股”意在股权激励
来自国资委内部人士更为坦率的看法是,当前国有大型企业的管理层普遍存在“职务生存”的现象,与跨国企业的高管层相比,他们的收入普遍偏低,却过着令外企高管们都羡慕不已的奢华生活,这里面的问题自然不言自明。“现在,大型央企放开增量持股的闸门,不但持股过程本身可以促使他们做很多实际的事情,持股之后,企业有他们的股份,自然在管理上会更加尽心尽力,这也是股权激励的自有之义。”
虽然增量持股对大多数人来说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却已是赢得了业界一致的肯定性评价。不过,来自国资委政策研究方面的人士也有一些隐忧:“我们经常出专注于执行某个部委规章,却往往忽视该规章的‘上位法’规定。因而,在执行该《细则》的时候,希望业界人士不要忽视《公司法》、《证券法》对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另外,分析人士认为,国资委在几个月间先后对大中小型国企的“股权转让”放行,不能不说与当前股市上正如火如荼的“股权分置”改革关系密切相关。
据国资委的统计数据,当前大型国家参股控股的上市公司超过800多家,占整个股市上市公司的60%以上。然而,有资料显示,超过1/3的这类上市公司不愿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原因是改革只是改少了高管们可控制的资产数量,对其高管本身们却毫无利益可言,因而改革积极性不高也在情理之中。而增量持股的推出却可以使企业股改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来均衡各方利益,通过股改给高管们适当的股份未必对企业的发展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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