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贷四省破题 山西贵州目前已确定试点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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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14:57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傅 航 西安报道 2005年7月,晋中大地,骄阳似火。由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分行带队一行人,一路南下,走平遥、经西安、入川,最后直到贵州,他们的目的是考察其他三省在民间信贷的经验。此 北京会议 知情人士透露,5月份,央行在北京召开了四个省分行主管行长和金融稳定处、货币信贷处处长联席会议,会议明确成立小额信贷专题领导小组,吴晓灵副行长任组长,易纲等为副组长,确定央行金融稳定局为督导四省的联络机构。 会议责成央行市场司研究小额信贷的有关政策方向,组织四省试点的工作,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以及小额信贷组织的性质。 在“只贷不存”的大原则下,关键是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会上吴晓灵提出了三种方式筹措资金来源,第一是自有资金,第二是受赠资金,第三是委托人的转贷资金(即委托人通过银行将资金转贷给小额信贷组织)。上述人士透露,在三种资金来源方式上,总行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做,因为委托人的转贷资金会牵扯法律上的有关障碍。对于自有资金来源,会议规定不超过5个自然人,并允许成熟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到工商局领取牌照,对于组织的称谓,会议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制。 对于即将成立的新组织的性质,四个省分行都表示迷惑,如果说新组织是金融机构,但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银监会并没有参与此事。“我们行长还专门为此事到北京请示总行,但总行至今没有表态。”某分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 据该人士透露,总行的意见是,新组织应交给当地政府来管理,人行应退到后台进行指导。目前四个省分行都在焦急地等待央行关于新贷款组织最后性质认定。 应该如何界定此类组织的性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彭兴韵认为,不应该简单地把该组织定性为金融组织,它应该属于互助性质的,类似江浙一带的摇会但是也不能定性为企业,新组织仅仅是对原来的金融组织不足以提供金融服务的补充,对它的严格称谓应该是非正规金融组织。 “它应该属于《民商法》的调节范畴。”彭兴韵认为,新组织不在《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围,也不隶属于《公司法》,因为它不是简单的公司行为。 在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方面,除了自有资金外,央行明确将给各个组织以国际援助资金支持,每个省的试点组织分配有50万-60万欧元。此外,在会上,有分行提出如果民间自有资金不足时,如何解决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吴晓灵认为可以借鉴江苏的成功经验,用财政撬动金融,提出财政担保机制,用财政担保来启动这项工作。会上,吴晓灵提出20%的担保基金比例,启动批发行制度,在批发行制度里设计了担保基金制,即用财政做担保来启动。 “风险由财政来承担。”一位参会人士透露。 会上进一步明确对小额信贷利率实行放开,但不能是高利贷,不能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以目前人民银行年息5.14%计算,其四倍应是20.56%。会议明确,小额信贷只能在所在的行政区域,原则上不能跨区域。 据某参会人士透露,在如何组织推动试点工作上,总行明确提出大的原则,“不论如何推动,都要有免责条款,不要陷进去。” 对于具体四省的试点方式:央行提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总行制定大原则,具体原则由分支行制定,第二种则由总行统一方案,分支行具体操作。会上,央行提出前一种方式更切合实际。 在对贷款对象上,会议基本明确主要针对农户,但吴晓灵提出不同看法,她认为在城市和广大农村的中小企业,他们贷款无门,将来的民间融资机构也可向他们进行贷款。而且,她甚至认为,在具体贷款地域上,总行不仅仅限于农村,城市也可以搞试点。 会议明确规定,针对将来的贷款比例,单笔最高限额在10000元以内。 此外,北京会议还讨论了四省如何联动发挥信贷登记系统的作用,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的咨询系统,以及如何发挥社区的作用,由社区来了解贷款对象的信用等问题。 据参会人士透露,会议要求,每个省确定一个试点县,每个省自己拿出方案,自己来推动,总行的意见是人民银行不能介入过深,最后的领导工作仍然由当地政府来推动,人民银行应该站在后台。 会议即将结束时,总行明确将再次召集四个省开会,并准备会同银监会,制定总体民间贷款原则,两个月后,央行和银监会将联合发文。会上,总行明确要求四省务必在今年年底放出第一笔款。 山西、贵州确定试点县 但是,两个月过去了,四个省的分行并没有接到央行和银监会的联合下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信贷处有关人士介绍,至今他们仍未收到来自总行或者银监会的文件。西安分行仍在等待遥遥无期的红头文件,但是距离总行要求的年底放款的期限,只剩下半年时间。 “我们现在压力很大。”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某人士说。成都分行并没有坐等央行的文件,根据北京会议的部署,各分行自行出台管理办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已经草拟具体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正在与四川省政府进行沟通、协商。据悉,成都分行已经初步确定了三个试点县作为备选,但在具体选择哪个县作为试点,目前与四川省政府仍有不同意见。 据知情人士分析,具体选择试点县,不但与当地民间金融发达程度有关,而且也与当地县政府的态度、当地人民银行对小额信贷的了解程度息息相关。该人士透露,总行的意思是尽量用民间资金,但实际难度很大,四个省民间资本差异仍然很大。 与其他三个省相比,山西的步伐更快些,山西晋中市分行透露,山西省政府对于央行关于民间融资试点相当支持,认为是一件好事情,太原分行迅速与山西省政府就试点县达成一致,初步选定位于晋中地区的平遥县。 “具体方案没有确定,但是可以肯定将来成立的小额信贷组织基本上是自有资金。”晋中市分行该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贵州也在积极启动试点县工作,根据铜仁市人行介绍,目前初步选定该地区的江口县进行试点,央行和成都分行曾经先后派员多次考察江口县,而贵阳分行仅仅起了带路的作用,具体考察是在极其保密状态下进行。 “走访农户都不让我们参加,我们仅仅只是把他领进门就走了。”铜仁市人行某人士介绍。 摸底地下金融资本 四个省地下金融资本总共有多大?目前四省人行正在做统计工作,一位接近人行西安分行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西安分行曾专门进行此类专项调查,陕西大概有上百亿地下金融资本在活动。但交易难以透明,“其中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困难,不得不转向高利贷市场,据行内人士透露,陕西民间高利贷利率大概是银行法定利率的5到6倍,而从事高利贷生意的大多带有黑社会性质。 另一种现象也随之出现,即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空手套来大笔资金。“这些投资者拿着一张股权凭证,做着遥遥无期的发财梦。”一位深谙此道的行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欺骗手段的不断翻新,受骗上当的人不计其数,有的人甚至多次被骗,仅西安市这类被套资金可达二十亿左右。 中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和他的课题组不久前结束了长达两年的《地下金融资本调查报告》,他们组成76个独立调查小组,分别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1203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民间金融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各省以及地下经济比较盛行的黑龙江、辽宁、河南等省,同时,对云南、贵州等西南边贸发达和经济相对落后省区也进行了实地考察。 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20个省地下金融规模与正规金融规模相较比例接近三成。而全国15省份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取得的借贷规模指数为56.78,2003年底全国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额约27700亿元,以此为基础计量的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至8300亿元。 另一个更新的数据则来自于央行,吴晓灵日前表示,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 根据李建军和他的课题组的调查结论,陕西地下金融资本规模相当于银行正规金融资本规模的32%,李建军认为,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户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比重就越低。根据调查的三大地区平均情况看,西部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取得的借贷规模指数最高,超过六成,东部和中部均超过五成。 “陕西和四川的数据相对都比较高。”李建军告诉记者,这个数据是百分比高,但仍比沿海地区绝对数少,仅浙江民间资本至少有1500亿元。李建军认为,在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农村金融体系落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不得不从民间进行高利贷活动,而沿海发达地区则不同,比如浙江虽然民间资本很发达,但有诸如台州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专门为浙江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李建军解释,这也是央行之所以选择中西部四个省进行民间贷款试点的原因。 目前四省正在制订具体管理办法,但对于此次央行民间融资贷款试点方案,业界也有不同意见。西安高新域律师事务所孟强认为,总体方案虽有利于民间融资合法化,但单笔贷款10000元的限制,仍然考验未来方案实施的长久性。 “中小企业至少需求在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繁琐的单笔10000元贷款,可能会使有需求的中小企业重新回到借贷地下金融资本的老路。”孟强认为。 不过在5月的北京会议里,对于单笔10000万元贷款的限额,央行也曾提出,各地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来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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