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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普通住宅契税调至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08:5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林明 发自北京

  继5月31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后,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其网站宣布,凡2005年6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按3%执行。

  根据北京出台的普通住宅标准,北京地税局人士表示,对于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
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住宅,契税仍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而非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则为3%。

  在新规则出台之前,北京购房契税标准是:对购买每平方米在9432元以下的房屋用于自住的实行契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只征收1.5%的契税;对每平方米在9432元以上的房屋征收3%的契税。

  业内认为,目前北京大部分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范围,因此调高契税税率影响不大。而对周边区域的一些高端项目而言,房价普遍超过当地区域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上,除了开征营业税外,契税税率的上调再次加大了高档住宅项目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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