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社保试点 夯实个人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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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12:51 《财经》杂志 | ||||||||||||||||||||||||||||||||||||||||||||||||||||||||||||||||||||
东北三省先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立为社会保障试点省份。“中国的养老制度改革没有第二条路,只有做实个人账户”
□本刊记者 朱晓超/文 记者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规模已超过6000亿元,并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在扩大。 养老保险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的瓶颈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首次明确表示,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负责官员向《财经》表示:“中国的养老制度改革没有第二条路,只有做实个人账户。” 其实早在三年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在辽宁启动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此前不久,辽宁社保试点顺利结束,而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又继之正式启动试点。如同接力赛,东北三省先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立为社会保障试点省份。 制度转轨缺陷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是一个以企业(单位)为载体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所谓“现收现付制”,就是用当代劳动者缴纳的养老费支付退休劳动者的养老待遇,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完毕,不做任何积累。 1993年,中国开始进行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所谓“基金积累制”,是指一个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通过他和他的雇主在其工作期间的缴费,把一部分劳动收入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并将这些不断积累的资金用于投资,等参加者退休后,该基金再以积累的养老金和投资所得回报向他兑现当初的养老金承诺。这是一种把劳动者工作期间的部分收入转移到退休期间使用的制度安排。 在中国养老保险转轨过程中,遇到一个实际问题:那些在实施“基金积累制”前就已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职工,在过去工作年限里并无自己的个人账户,自然没有为自己积累养老金。这部分职工在此前应该积累但并未形成的养老金,事实上就形成了国家对他们所负的“隐性债务”。 更让人担忧的在于,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没有选择完全的“基金积累制”,而在实践中 “变形”为“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所谓“统账结合”,即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又由于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国家并未对向老职工负下的“隐性债务”进行明确补偿,社保部门为了维持运转,只好“寅吃卯粮”,对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资金实行混账管理。这样,当社会统筹缴费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时,直接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就成为便捷的渠道。这使得“统”、“账”表面上的划分失去了实际意义,个人账户形成“空账”,形同虚设。 在现行体制下,个人账户“空账”和养老保险当年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正是中国旧体制下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显性化的表现。“空账”和收支缺口的扩大,不仅使现行养老保险体制面临回归成现收现付旧体制的可能,也使现行体制运行面临财务危机。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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