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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渐进推进中国基金业国际化进程(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0:49 中国证券报

  综上所述,国内基金公司放眼国际市场,其思路具有前瞻性和开创性,即使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立法尚不完善,甚至存在法律障碍,也应该将其作为基金业务发展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待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且时机成熟,该研究成果势必会为各基金公司开辟国际市场的基金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如果以与QFII的合作作为基金公司迈向国际市场的前奏,那么目前基金海外拓展最关
键的一步就是找到合适的国际合作伙伴。在寻找合作伙伴时,基金有必要了解基金跨国行为的一般类型及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而在国际金融市场抢占先机,并在共享资讯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与QFII进行合作。

  从长远来说,加强国际合作具有下列双重目的:第一:促进基金跨国销售行为的全球化与国际化;第二,增进对各国主管机构在管理有效性上的依赖。只有以合作协调的方法加强国际管理合作,才能改善并强化证券市场全球化的机制,并且增进全球化投资大众的信赖,借以吸引投资,并协助业务之相互交流。

  基金跨国管理的类型及合作基础◇ 基金跨国行为的类型按照我国台湾的经验,以基金跨国销售的主要方式为准,将基金的跨国行为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海外基金的直接销售。它是本国基金销售至国外最直接的方式,亦即将基金直接销售给外国的投资人,使外国投资人得以在国内申购海外基金而成为该海外基金的受益人或单位持有人。对于海外基金在国内的销售,各国均以确保投资人保护规定的程度为原则。也就是海外基金成立国的投资人保护法令,必须与本国法令有相同或类似的投资人保护标准,才允许海外基金直接销售于国内投资人。

  海外顾问或海外基金经理。海外顾问是指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时,与外国的顾问公司签订海外顾问合约,针对基金在海外投资的相关事宜提供顾问服务。海外基金经理是指基金经理人将基金业务的全部或一部分授权由海外的基金经理公司代为经理基金业务。

  其他类型。跨国行为的其他类型是前两种跨国行为以外的类型,主要包括募集将基金一定比例或全部资产投资于海外基金的基金,或不另行募集新基金,而将原来国内基金资产的一部分投资于海外基金等方式。

  ◇ 基金跨国管理的问题管理所需资源或咨询不足。跨国管理需要相互的资源、资讯或资料,作为管理决策的基础。由于海外资讯难觅且不易取得,从而形成事实上的管理难题。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讯下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可行的一个方法便是与国家主管机关合作,完成与其他国家主管机关间建立资讯交换程序,以促使管理的高效。

  国家安全或经济发展的顾虑。跨国管理在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考量上,也常面临各国针对本身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政策顾虑,这些顾虑的产生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尚未成熟,相关产业有待政府的特殊保护,从而构成跨国管理上的难题。

  损失补偿的可行性。多数投资人决定是否投资海外基金,对于所投资的金钱,若因为基金所招致的损失是否可获得补偿事宜,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这一议题主要关系到投资人权益的保护,除为海外基金经理人常视为是否从事基金跨国销售的考量因素外,也是跨国管理上的难题。对此,澳大利亚国内定有相当明确的法律,要求海外基金经理人需向澳大利亚主管机关说明下列事项:就涉外时间,认知澳大利亚法院的管辖权;就澳大利亚投资人所受损失补偿,澳大利亚法院有管辖权;海外基金将遵守澳大利亚公司法,包括公司登记的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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