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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渐进推进中国基金业国际化进程(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0:49 中国证券报

  中国台湾的证券市场开放通常被视为是新兴证券市场开放的成功范例。总体上看,中国台湾的市场对外开放也是循序渐进的模式,遵循了3个原则:先间接投资原则,先机构投资原则,逐步放宽管理原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的开放都有着类似的进程,因此我们以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证券投资市场为例探讨发展中国家如何通过开放化、国际化、自由化推进证券市场和基金业的发展。我们以这两个市场为学习对象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其一,它们都是新兴的金融市场,其发展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我们可以从中
学习其如何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其二,它们在亚洲金融(资讯 行情 论坛)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同时也是一个区域中心,有许多经验值得开始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中国学习。

  第一阶段,外国投资者可以开始通过互助基金的形式间接投资韩国股市。1981年,韩国第一支面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投资信托(即大陆基金)诞生;

  第二阶段,从1985年起,韩国开始允许国内公司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权证债券等,从而企业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融资,实现了部分的融资开放;

  第三阶段,1988年12月,韩国政府公布了一个促使其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渐进计划——《韩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四年中期计划》,计划包括:允许国内证券发行者在离岸市场发行范围更加广泛的投资工具,包括附带认股权证的债券、存托凭证;发行者使用发行收入的范围更加广泛;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可转换债和行使认股权证获得的股票在国内股票市场进行交易;以前,与此种交易连带的货币兑换超过1万美元的,需获得韩中央银行的事先批准,但此阶段不需要中央银行事前批准,只需货币兑换银行事后通知央行即可;

  第四阶段,从90年代起,韩国政府开始采取更加积极的步骤,以便外国投资者投资韩国证券。1990年,韩国创立了全球匹配基金(Global Matching Funds)。该基金同时面向境外和国内投资者,可投资韩国国内股票和境外股票,发行收入的使用也更加自由。1991年7月,韩国政府正式颁布了《新外汇管制法案》,规定从1992年1月起,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购买韩国股票,并可自由汇出其股利和其它资本收益,境内居民、企业也可投资于国外的债券、股票。1994年,韩国决定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包括中小企业的可转换性债券在内的一般性债券市场。1996年4月1日,韩国经济部决定解除对民间投资者买卖海外证券的限制,允许民间投资者及散户自由买卖海外证券。1996年8月,韩国更是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改革力度:(1)将外资持股比率由当前的18%逐步扩大到49%。(2)通过适当降低税率来鼓励投资者更多地持有股票。(3)取消0.6%的固定手续费制,改为浮动手续费制。(4)将每日涨跌幅度从当前6%放松到10%,并将在适当的时候取消这一限制。(5)从1996年12月起,非居民可以购买多至20%的所有由韩国投资信托公司发行的证券受益凭证(单位信托基金)。◇ 韩国投资基金业的国际化在韩国,投资基金和投资范围的国际化既包括外国机构对韩国基金产品的投资,也包括韩国投资者对外国基金的投资,以及韩国本国的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而基金公司的国际化趋势是指韩国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向海外市场的拓展,以及外国注册的基金管理公司参与韩国本国基金管理行业的竞争。1981年,韩国第一支面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投资信托(即大陆基金)诞生,基金业的国际化扩张起步较早,截至1997年8月,韩国面向外国投资者的大陆基金市场规模达到了48亿美元,然而在1997年下半年,由于韩国外债过多引发的经济危机使得外国投资者开始大量撤回在大陆基金中的投资。

  同时在金融危机前,韩国当局一直十分谨慎地处理本国投资基金行业向外资开放地步骤,因而一直是一种单项的投资开放。然而,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由于韩国政府迫切需要大量的外资来弥补巨额外债缺口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韩国援救计划的协议使得外国公司进入韩国基金管理行业的步骤明显提速。

  外国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韩国国内基金管理行业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建立分公司、分支机构或与韩国国内基金公司合资,以及兼并韩国现有的投资信托管理公司。为了能在韩国国内建立分公司,外资基金公司的申请中必须证明该公司具有丰富的在海外运作基金投资的能力,并且满足有关资产和运营的国际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外国基金公司在韩国国内的分公司具有独立的基金管理权限,可以自行运作、管理基金资产。

  韩国政府规定韩国外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与本国公司基本相同。例如建立一个独立运营的基金公司需要超过100亿韩元的注册资本和至少7名在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注册的基金经理。另外,基金公司设立分公司要求运营资金不少于30亿韩元并且至少雇佣5名注册的专业基金管理人员。

  对于成立公司型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韩国政府并没有特别的资质要求,一般来讲外国公司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建立一个独立的具有公司型投资基金产品的基金公司需要超过70亿韩元的注册资本和至少5名在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注册的基金经理。另外,基金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要求为,运营资金不少于10亿韩元并且至少雇佣3名注册的专业基金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目前外国基金公司进入韩国基金管理行业的障碍已经消除,以往对于外资公司的行业准入限制条件也已经取消。目前,在韩国基金管理业中,新引进的公司型投资基金正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认同,具有该产品的外国基金公司进入韩国市场也十分顺利。因此,韩国投资基金行业融入国际基金管理行业的步伐正在显著加快。据估计,随着外国基金管理公司大举进入韩国市场,国际基金业的标准和准则必将迅速地在韩国基金行业推行应用开来,从而促使韩国基金业与国际基金业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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