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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亟需实施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9:16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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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安证券研发中心 刘伟

  昨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为了推动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证监会已经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其中在壮大机构投资者和进一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方面,将允许基金公司用股票质押融资。应该说,在目前基金发行规模不断走低和赎回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如果这一措施能够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金公司
的资金压力。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全流通的预期给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扩容压力,而目前市场资金来源有限,在平准基金暂时入市无望的情况下,通过这一措施增加基金公司可用资金,加上其他鼓励资金入市的政策,对短期内市场的稳定将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这应该也是管理层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想推出这个措施的目的。加强风险管理是关键从去年开始,在“国九条”的指引下,证监会陆续公布了包括《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政策,以稳定资本市场和拓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在目前大力鼓励合规机构投资者发展的背景下,管理层出台相关政策增加基金公司可利用资金可以理解。

  但我们要看到,与证券公司相比,基金公司用股票进行融资实行起来有很大的不同,而目前也只是有这样的初步消息,并没有具体的细则或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的股票投资属于自营业务,证券公司可将自营投资的股票进行质押贷款,而基金公司则不同,因为证监会并没有允许基金公司用自有基金投资股票,早期基金公司的自有资金只能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债,而在今年6月8日公布的《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增加了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可以进行基金投资,因此我们认为措施中所提到的股票质押融资指的应该是基金公司所管理基金的融资。将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融资后,将获得的资金再进行股票投资,这样做确实可以增加基金可用的投资资金,但在另一方面,这样的“杠杆效应”也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基金的风险,如果股市长期低迷或者基金的投资策略出现失误,那可能会给基金带来更大的损失,也损害了持有资金的投资人的利益。

  是否需要获得持有人授权证券公司进行股票质押贷款,因为其质押的股票是自营投资的股票,因此只要符合《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风险由具体的规定控制,并由证券公司自己承担。但基金公司投资的股票用的是其管理的资产,相应的风险都是由基金持有人承担的,基金公司并不承担风险,如果真的允许基金公司质押股票融资,那除了要符合管理层到时候公布的相关规定外,是不是还要取得基金持有人的同意或授权呢?

  虽然现在基金公司已经可以用自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从而间接投资股票,但毕竟即使基金公司投入资金也只占其管理基金份额的一小部分,而且投入的资金也是和其他资金一起运用的,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基金公司如果以其基金持有的股票进行融资,必然涉及到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因此,对于昨日公布的这条措施,在管理层没有公布具体的细则和管理办法之前,还无法就此措施对基金公司和市场的影响进行具体的分析。

  亟需明确实施细则我们认为,如果要实行该措施,管理层至少要在以下3个方面给出明确的规定:首先,基金公司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决定权。基金公司管理资产涉及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其中还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因此基金公司动用其管理资产投资的股票进行融资是否需要经过征求基金投资人的意见或取得持有人的授权,还是由基金公司自己决定就可以?这需要管理层来明确。其次,如果允许基金公司用股票质押融资,那为了最大程度的控制风险,不但需要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中对证券公司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限制那样,对基金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的质押物范围及质地、融款人和借款人条件、融资款期限利率和质押率、融资程序、风险控制、质物的保管和处分、罚则等做出规定,还要对其他方面进行更详尽的规定。最后,监督和信息披露的问题。基金公司不同于证券公司,其投资活动都是在监督下进行的并定期公布,因此基金公司进行股票质押融资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另外,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对持有人披露重大的事件,因此,为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公司进行股票质押融资信息披露的方式、时间以及内容等方面都应该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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