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截至8月5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互联网上征集到意见超过33万条,超过了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收到的23万条意见。公众提出的意见数量之巨大,显示出公众高度关注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滚动][评论]

小调查

相关词条

  • 预算法是什么?
  • 现行预算法是1995年正式实施的,在这之前的40多年,中国一直没有预算的专门法律,而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17年后,预算法修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 新审议稿特别就有关地方债管理事宜的修订进行了说明,彰显对其潜在风险的高度重视。其中,“地方预算不列赤字”“地方政府不得发债”的规定赫然在列。
  • 何谓“三公消费”
  • 是指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给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支出。

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6月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除涉密外预决算都应及时公开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得隐瞒、少列政府收入,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和预算收入的依据。草案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预决算都应及时公开。

各级政府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首次明确:“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相对于现行预算法,草案新增条款强调:“预算分为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

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审稿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调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主要目标。

  • 【侧重部门利益】预算法修订二审稿被指侧重部门利益
  •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二审稿更像一个政府内部工作条例,由财政部主导的草案,极大地反映了财政系统的部门利益,与预算法应有的地位不符;据统计,二审稿中共有15处授权给国务院,即标明“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等字眼。而这其中,很多是牵涉到财政体制的重大事项,未经人大审批通过,于法理不合。
  • 【立法宗旨引争议】专家建议立法宗旨改为规范使用公款
  • 在学者们看来,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约束政府收支,给政府花钱订规矩的,如果第一条开宗明义的定位只是强调政府管理,着重政府内部管理而不是外部制约,则目的已偏。在预算法基本原则中增加“公开透明”,出现在几乎所有学者提的建议中。
  • 【财政专户遭诟病】财政专户和国家金库并列是倒退
  • 第五十一条规定将“依法设立的财政专户”和“国家金库”并列,并将财政专户合法化——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这在业内学者看来,是一大倒退。王雍君认为,确定财政专户的合法化,是对财政资金安全性的一大侵害。财政专户大多开设在商业银行中,在央行国库之外,缺乏相应监管。
  • 【预算公开不明确】预算公开的规定应当更加细致明确
  • 学者普遍认为,预算公开的规定应当更加细致明确,以便操作。“现在的草案,既没有规定公开的方式、时间、对象,也没有规定公开的程度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在实际执行中很容易落空,而把这些授权给国务院,相当于行政机关自己给自己定规矩。”
  • 【人大监督权需落实】立法机关权力对行政机关过分让渡
  • 掌握着预算编制权力的是政府,审批权在人大,但按现行法律规定,审批的结果,除了批准,似乎也没有第二种选择。草案对这样的现状也似乎无意于去改变,无论是现行预算法还是修订案,都没有对“人大如果不批准预算”该怎么办作出规定。

微博热议

专题内搜索

专题制作

新浪财经:王方涛(微博)
电子邮件:点击发送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