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税务工作者)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征集意见昨天截止。截至4日晚,在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中,草案征集到的意见超过30万条,超过了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时收到的23万多条意见。 (8月5日《南方都市报》)
预算是国家财政的收支,是国民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无论是近些年来屡屡提及的年终突击花钱、私设小金库,还是税负过高、国富民穷,还有那些脸面工程、政绩项目,其背后皆与《预算法》的失灵有着密切的关系。预算法修正案中哪怕一个小小条款的改动,既可能让财政资金走向正轨,也可能造成财富的巨大浪费。
比如草案第51条,预算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和依法设立的财政专户”,草案新增了“财政专户”。事实上,国库之外原本不应该再有财政账户。近年来,一些政府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已泛滥成灾,面对这一态势,不仅不加以清除反而加以固化,这种结果让人难以认同。
还有草案第54条:“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国库库款当属全体纳税人所有,政府仅是国库的临时托管人,只有经法定程序,尤其是必须得到人大批准审议后才可动用,任何人和机关无权动用。
我觉得,预算法修改案征集意见完成后,也应像车船税方案那样,向社会公开都收到了哪些意见,哪些建议将被采纳,并尽可能说明理由,这不仅能有效避免征求意见“认认真真走过场”,也能使预算法修改案草案能取得预期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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