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在没烂时卖”为何行不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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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7:45 《商务周刊》杂志 | |||||||||
卖瓜的原理在我们提到的那些宏观或者垄断领域行不通,则是因为那里牵涉广泛而巨大的利益 今天无限风光的特区,当初却不是在条件更好的东北工业基地或人文深厚的江苏这样的地方,而是在一个南海边啥也没有的小渔村里建起来的;基层自治组织选举很有民主的意味,但却在公认的环境条件和人员素质相对较差的乡村先发展起来;如今许多的国有企业
吃瓜就有两种吃法:一种是拣瓜最好的时候吃,有少数的烂瓜就索性扔了;另一种是拣半烂的瓜先吃,一路吃下去,到头都没吃到好瓜的味道。只要资源分配规则不在一开始就向适当的优势机制成长倾斜,就不足以最终改写迁就劣势机制导致的哀运。如果是一个卖瓜的生意人,你就会非常知道把所有的瓜分成好瓜、半好瓜、烂瓜三类,最能卖出价钱和人们最爱出高价的是什么?当然是好瓜。所以,今天应助者似乎是女足,应优先推动社区政治发展的是城市与条件更好的社区,应及时转制的乃是好的国有企业,在城市中应该及时把开发区式的新城市管理模式——快速办事机制、精简的官员、以服务对象为本的工作方式覆盖到整个城市。而有一些是纯粹可以放弃的,比如一些国有企业完全可以零成本转让;政府索性不再对耗费甚多、丢人现眼的男足投入。 瓜到烂时才出手的很大原因在于意识形态顾虑。这种决策顾虑有其历史惯性的原因,但也深刻地暴露了我们原有制度文化的非理性成份:宁将最好的资源在搁置中损耗,也不将之放在支持创新的发展模式上。让创新者在艰苦的条件中折磨,这样的经验虽然可以锻炼出一批独特的人才,但他们对于原来制度的情感基础自然就极为薄弱,反而有可能与体制内人脉联手建造非制度或抗制度的社会力量。今天中国的腐败,不能不说与那些对体制富有侵蚀力的社会力量的发展有关。 而另一方面,这些决策顾虑却又没有顾及一些更具合法性的意识形态的作用。比如在对庞大的国有资产进行改造时,却没有遵循合法授权的渠道,在未获全民或民意机关正式授权的情况下,由企业管理者、企业职工、地方当局、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了对全民资产产权隐蔽的或不合法、不合理的处理。 从根本上,这种卖瓜模式的根由是与卖瓜者所处的权力结构有关。人们的精明源自为自己合理的打算。而在瓜烂才卖的领域,往往存在着这样5种可能的体制性弊端: ●执掌权威者并不比受管者更了解社会场域的行情,而受管者被迫同时兼顾来自上下两个方面的信号,导致管理成本上升,应变能力下降; ●混淆意识形态要求与专业管理要求,比如让企业承担明确的政治功能; ●由于政治力对社会的广泛干预能力,而权势利益集团又靡集于好瓜之上,所以常常想卖好瓜都卖不了; ●权威与市场势力一致,不能表现出与公众势力相当的分工,故民助多的男足官助也多,而民助少的女足官助也少;资本密集的房地产开发,政策资源也集中,资本不看好的救助事业,政策资源也稀疏; ●不具更佳的杠杆。像传媒、电讯、金融等事业上,垄断经营者短期业绩主要来自于其垄断方式或者行业本身的延期增长,而这种业绩恰好巩固了在这些领域保持原有经营机制的理由。而历史上有太多的例子证明,此类业绩并不能经受长期的行业变迁与竞争结构发展的考验,恰恰应该逢高出手。 卖瓜的原理之所以在卖瓜的时候能行得通,是因为它仅体现在民众可控的一个具体而微的利益上。而卖瓜的原理在我们提到的那些宏观或者垄断领域行不通,则是因为那里牵涉广泛而巨大的利益,因此,我们恰恰需要在那样的领域借助公众辩论与公共沟通凝聚共识,进行更为公开、透明、合法的安排,而不能由利益集团和执掌具体职能的行政部门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