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投资过热:必须让政府远离商业性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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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8日 14:00 经济参考报 | |||||||||
抑制投资过热,关键是要管好政府投资,为此近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涉及到政府投资体制的改革。应该说,将政府投资行为纳入制度化轨道,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步,只有政府与商业化投资真正划清界限,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同时政府在管理经济的过程中,也才能当好“裁判员”。
我国去年以来的局部经济过热,凸显了改革政府投资体制的迫切性。从表面上看,钢铁等行业投资的过度膨胀,是企业间盲目竞争所致,深究原因,则与地方政府的过分追求增长速度有很大关系。作为一方行政机关,政府促进经济发展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有些地方的政府却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利用手中的权利和掌握的资源,大搞形象工程或者重复建设,他们只顾为自己捞政绩,根本不考虑把钱投出去会有什么后果,结果是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和基础能源的紧缺,特别是银行信贷资金猛增,加大了我国金融运行的风险。为此,中央采取了一连串的宏观调控措施,其中包括比较严厉的行政和法律手段,才使投资的增速有所回落。 由此可见,政府投资行为的不规范已经成为维持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如果从根儿上说,是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政府对投资大包大揽的思维模式,由于政府自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以根本无法对投资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尽管改革开放打破了政府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方式,但是政府对投资仍然有着相当大的控制权,在一些地方,上什么项目、上多少项目都由政府说了算。除了必需的公共及公益性建设项目之外,政府投资往往还涉及到大量的商业化项目。在市场环境下,投资商业性项目的企业要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无利可图”的项目,企业不会“迎难而上”,否则将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而政府却无须对自己的投资后果承担责任,只要对“政绩”有利,就敢“上马”。另一方面,如果投资失败,企业家损失的是自己的钱,而政府投资出现失误,浪费的是“公帑”,没人心痛。商业化项目,却不用商业化的配置资源方式,必然导致投资效率的扭曲。因此在不少地方就出现了如此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能源和资金的紧缺,一方面却是无效投资和重复建设普遍和大量存在,办公大楼越盖越豪华、马路越修越宽,项目一个接一个地抢着上马,造成一些地方经济虚假繁荣,为后来的发展埋下隐患。显然,政府退出和远离商业性投资已经刻不容缓。 这次国务院的决定除了要完善政府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宏观管理之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改革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包括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以及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等等,归纳起来目的只有一个,即政府投资要与市场化行为真正分家,政府的职责就是要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并履行好对社会投资的监督管理,至于政府直接投资的那一块,也要打破垄断,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经营,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 如果说今年以来中央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是为了推动我国经济增长重归理性化轨道,那么这一次对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则要从根本上理顺我国投资体制中的不合理部分,从而进一步消除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实践证明,市场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市场来解决,政府退出商业化投资领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必须要走的一步。因此,大家期待着投资体制改革的尽快推进和真正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