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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芙蓉预付式消费被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3:51 《市场导报》

  作者:胡德辉 王亚幸 边建远

  在一张特制的美容卡内,存入一定的金额,就可以分期到杭州萧山区水芙蓉美容生活馆预付式消费。然而,办出卡还没美容几次,店家突然人间蒸发。但经当地消保委8个多月的努力,终于为54位消费者追回赔款近12万元。

  “原本以为这笔钱是拿不回来了,没想到今天全部拿到了。”日前,当杭州市萧山区董女士从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手中接过4686元赔偿款时,激动地向《市场导报》记者表示,非常感谢消费者的娘家,是他们通过艰苦的努力帮消费者维护了权益。

  由此,历时8个月的杭州萧山“水芙蓉”美容生活馆消费纠纷案,终以54位消费者拿到总额118076元的赔偿款而圆满落幕。

  据区消保委秘书长李亮介绍,2007年7月5日,消保委接到孙小姐、曹小姐等消费者投诉称,在“水芙蓉”办理的消费卡因该店突然关门停业,而无法继续消费,要求消保委调处。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搜集材料,找当事人谈话,但该店原经营者、店长、房东三位当事人互相推卸责任,区消保委虽7次组织调解,当事人仍然不愿承担责任。而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根据调查到的一份购卡清单发现,在“水芙蓉”办理消费卡的消费者有160余人,卡内余额总计12余万元。到了2007年8月6日,投诉“水芙蓉”消费者已达11人。

  “按照消保委的职能,对调解不成的消费纠纷可以终止调解。”李亮告诉导报记者,区消保委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使命感,考虑到此案牵涉到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终止调解后,应消费者的请求,让区消费维权律师普法志愿团律师袁小霞,作为委托代理人免费代理诉讼此案。

  根据调查到的消费者信息,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逐个打电话通知消费者,对购买“水芙蓉”预付式消费卡的消费者核实登记购卡时间、购卡人姓名、购卡金额、联系电话、卡内余额、剩余产品等,并且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通知要求起诉的消费者到消保委登记,填写委托代理书,54位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宋某承诺赔偿54名消费者近12万元。今年3月24日,通过多方努力,54位消费者最终领到了赔偿款。

  预付式消费纠纷上升

  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7年,萧山区的预付式消费纠纷呈明显上升态势,引发预付式消费投诉的主要在健身、美容等服务性行业,由预付式消费卡引发的群体消费投诉最多的形成了60余人的投诉团。具有典型性案例:2007年3月至6月期间,区消保委不断接到消费者对萧山某瑜珈健身美体俱乐部的投诉,称该俱乐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停止经营且未能向消费者退还健身卡内的现金,致使63名消费者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2007年8月,朱小姐等5人投诉杭州某国际健身中心分店擅自改变店名,受损金额近万元……

  预付式消费作为新消费模式,被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接受,消费者得到了方便、快捷的消费服务,经营者得到了“融资”可以扩大再生产。但是,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对该项服务进行规范,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一些不良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通过限制时间、服务缩水、额外加费、恶意转让、卷款潜逃、玩“人间蒸发”等方式牟取不法收入,从而容易造成群体性的消费投诉。

  李亮借《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办卡前一定要仔细了解消费卡的使用原则、时间、优惠项目、服务项目、退卡手续等具体内容;办卡消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对于协议上的“霸王内容”要及时提出异议;要避免一次投入过多,办理时间不宜太长,可以办季卡、月卡,这样,即使有损失也不会太大;务必要保留发票、消费卡等原始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投诉证据;一旦遇到欺诈或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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