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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家具被指强迫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8:08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胡德辉 陈中志

  签了预订单,缴了定金,40天时间过去了,消费者还没等到自己想要的那张床。如此情况商家非但不同意退款,还强迫消费者继续等下去,直到新床到货。

  缴了1380元定金,本以为自己要买的一张布艺床会如约到家,可商家逾期送货不说,送到家的新床竟是次品,更换后又是一张陈列样品以旧充新……日前,杭州消费者刘女士不堪其苦,向《市场导报》作了投诉。新床预订“一波三折”

  据刘女士介绍,今年1月20日,她在杭州华东家具精品馆内的北京格林维纳家具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店(以下称华东“格林维纳”店)预订了一张价值3380元的布艺床,支付了1380元定金,约定2月2日前交货,并在《订货单》上承诺,“订货后,供货方应根据订货单上客户的要求按时交货。否则,每逾期一天,供货方向订货方支付货款的0.5%作为赔偿金”。

  在此期间,刘女士曾多次打电话给商家,但都联系不上;直至1月30日通上电话,商家仍承诺2月2日之前可以到货。可是,到了约定的交货时间,她迟迟没有见到商家送货上门,也没有得到新床逾期交货的原因。

  2月19日,刘女士再一次与店家联系送货,商家以“搬运工要农历正月15日之后才能上班”为由搪塞,并再次承诺2月23日肯定交货,但前提是要她先将2000元余款付清后送货。刘女士说,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商家已延误了17天,她在付清余款后要求华东“格林维纳”店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商家不按“货款”支付违约金,只同意按“定金”支付违约金,后经市场管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260元的赔偿金。

  盼得新床以次充好

  “2月23日下午,华东‘格林维纳’店终于把盼望已久的新床送到了家。”刘女士说,在安装时商家搬运工发现新床有一个破洞,她立即要求搬运人停止安装,并给予更换新床,搬运工扔下破床就走了。

  次日,刘女士打电话给商家要求更换新床,商家老板表示仓库里有新货,并叫她直接与搬运工联系,她再打电话,搬运工告诉她所谓的新床其实就是商店里陈列的样品床。她又致电商家,得到回复新床只能再等15天。

  针对商家一而再、再而三不负责任的行为,刘女士向商家提出了退货,可商家不同意,还说她违约。无奈,刘女士只能求助媒体讨说法。

  商家涉嫌强迫消费

  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导报记者联系了杭州市华东家具精品馆的“格林维纳”店。李店长说,“领导出去了,她不能接受采访。”

  过后,一位自称华东“格林维纳”店经理的叶先生给导报记者打来电话解释,“我们店会给她(刘女士)更换新床,但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要从北京调过来,所以在时间上还要等待,但在这段调换新床期间,我们不会再承担逾期赔偿费。”导报记者问假使刘女士的新床在运输过程中再出现其他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叶经理说,“在运输过程中,谁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新床的安全,再出现问题只能再调换,支付违约金是不可能的,如果她想投诉,我们也没办法。”导报记者问为什么不可作退货处理呢?叶经理说,“退款是不可能的,因为已经下了单子。”

  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罕飚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从本案看,作为华东“格林维纳”店,其违约在先,理应承担对刘女士相关法律责任,更不能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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