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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丝绸价格中心官司缠身 交易模式涉变相期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3:1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董碧水

  “变相期货”第一案

  因被指涉嫌操纵市场、组织“变相期货”,中国最大的茧丝绸交易专业市场——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日前被告上法庭。9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这是继海南琼胶案之后,又一例涉及变相期货案。”据了解,尽管此前国内大宗电子交易市场内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口水仗”一直不绝于耳,但真正走上法院审理的目前仅此一例。因此,这也被相关法律人士称为国内“变相期货”第一案。

  本案原告是嘉兴市大江南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南公司),系茧丝绸交易市场的正式会员。被告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由同为被告的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设立。

  今年1月26日,大江南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把交易市场等8家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依法判定交易市场、结算公司归还其占有原告的基础保证金等款项共计2326余万元,同时,大江南公司还要求判令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等5家公司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茧丝绸市场多次更改并违反交易规则,违规操纵其控制的席位,持续拉高交易价格,使会员单位无法正常交易,并且未征得我们同意,将全部合约强行转让,给我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大江南公司诉称,2005年11月初至当月15日短短两周内,以大江南公司、浙江巴贝领带有限公司和浙江巴贝丝业有限公司为主的空头,和与交易市场及结算公司的股东单位和关联单位为主的多头进行了一轮搏杀。“由于对方操纵市场,空头注入的3亿多元的保证金打了水漂”。

  据了解,茧丝绸市场分别在2005年11月7日和11月10日两度将交易保证金的比例从交易额的5%提高到20%和40%,且通知当日付诸实行。而根据结算公司的合同订购交易结算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调整保证金收取标准应在实施日5天前公告。

  2005年11月14日,巴贝领带公司和巴贝丝业公司以茧丝绸市场不属国家法定的期货交易场所、合同订购交易“违法”为由,拒绝缴纳新增保证金及履行相关合同,并向公司所在地的嵊州市公安局报案。随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嵊州市公安局迅速冻结、查封了市场账户,案值9200余万元。当年12月8日,在商务部、浙江地方政府的协调下,茧丝绸市场与巴贝丝业公司和巴贝领带公司达成协议,赔偿两家公司6950万元的交易损失。

  两家公司的成功“维权”,使大江南公司突然“醒悟”,并最终走上法庭。

  电子交易还是变相期货

  在当天6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交易市场的现行交易模式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还是变相期货”、“交易市场是否存在操纵价格和欺诈客户的交易行为”、“大江南损失的原因是交易市场的侵权还是其违规造成的正常交易损失”、“市场开办方是否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

  原告认为,根据市场成立的批文,交易市场只能经营现货交易,市场的期货交易行为未经任何法定部门批准,同时相关结算公司的结算业务也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故其经营业务系非法行为。

  原告称,2005年11月初,巴贝领带公司和巴贝丝业公司投入近9000万元巨资作卖出交易,而原告也于此时投入了1500多万元资金作卖出交易。此后从11月8日开始,市场突然冒出了强劲的多方,该日成交各类合约2403手,第二天成交了1269手。

  如此多的成交,需要数亿元保证金支持,相应的多头单位至少应该投入3至4亿元的保证金才能进行足额保证金的“做多”交易,多空合计应该至少有7亿至8亿元的保证金到账,但据后来巴贝领带公司和巴贝丝业公司申请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结算公司的账户时称,账户中的保证金仅800多万元。原告认为,这足以说明,保证金都已严重不足,所谓的多头单位显然没有也不可能投入这么多的资金。

  原告提供的材料同时称,多头单位实际都是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的股东单位和关联单位,甚至在交易市场下达买进指令的所谓多头单位实际并不存在,纯属结算公司虚构。

  原告认为,正是被告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通过虚构交易主体,操纵交易,蓄意拉高交易价格,强行转让原告合约,以及侵吞原告交易保证金等这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擅自吸纳会员并非法组织变相茧丝期货交易及撮合交易活动,进行违法交易结算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是对原告严重的民事侵权。

  此外,原告认为被告交易市场和结算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和现行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当属国家明令取缔之范围。

  而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交易市场未组织变相的期货交易,也未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交易行为均符合市场章程,因此未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利;原告的损失是未遵守交易规则而造成的,应自行承担责任、返还保证金等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草根期货”制度缺失

  据了解,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设立于1993年3月,由原外经贸部和纺织工业部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以及江苏、浙江、四川省丝绸进出口公司和嘉兴市丝绸总公司共同在嘉兴市组建,六大股东共同出资2250万元成立嘉兴中丝茧丝绸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市场日常运营。

  当时市场产权为100%国资成分,市场一开始被定位为“中国茧丝绸行业的宏观调控平台和物流商贸中心”。其监管主体原外经贸部和纺织工业部,要求市场在借用部分期货交易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向期货市场过渡。

  1994年,该市场未获得期货交易试点资格。此后,该市场继续比照期货交易模式运营至今。1996年,在一系列改制后,国有股东逐渐退出,茧丝绸市场的管理团队掌握了控股权。到2005年底,刘佳林成为茧丝绸市场最大股东。

  目前,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享有世界丝绸价格中心的地位,交易规模已达每年200亿元人民币,其价格走势影响着国际和国内丝绸市场。但从2005年下半年起,交易市场被多家企业指控涉嫌“非法期货交易”,并被交易户相继告上法庭。

  “这主要是由于‘草根期货’制度缺失所带来的弊端。”业内专家分析,这类市场不受国家法规的约束,交易规则自由灵活。但另一方面,也就带来了投资者以及市场各方权益无法依据法规来保障的问题。

  记者了解,在国内大宗电子交易市场,至今只有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修订的技术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可作为行业规范,但无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有关人士认为,正是由于“变相期货”定义缺位以及“变相期货”监管者缺位,使得类似于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除了自律之外,很多行为难以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制约,也使该案进展变得更加复杂。

  目前,除了大江南公司外,来自江苏吴江的金永观也向记者透露,今年7月份,他已向杭州中院递交了相关诉状,要求交易市场赔偿相关损失。而同期在杭州中院立案的还有绍兴的一家公司。此外,江苏启东天益茧丝绸棉业有限公司告交易市场一案日前也已在江苏法院立案。

  业内人士担忧,面对久久不能平息的纠纷,一连串的诉讼、两次被迫停市等,嘉兴茧丝绸市场也前景堪忧。

  “嘉兴市场涉及到的会员、企业、人员遍布全国,影响面广,如不能妥善解决面临的风波,不仅给全行业、当地经济和嘉兴市场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后果。”在第一次停市期间,商务部在一份给浙江省政府的书面通报中就有如此表述。

  对于9月4日开庭的官司,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本报杭州9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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