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保护:德尔福公司欲金蝉脱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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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5日 18:54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李永钧 2005年10月8日,全球营业收入排名第二的上市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德尔福公司在美国密西根州特洛伊市宣布,德尔福及其在美国境内的38家子公司已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于当日在纽约市申请美国公司破产保护。
就在两个月前德尔福曾发布消息称,如果该公司与美国工会组织UAW和其最大客户通用汽车不能马上就一份拯救协议达成一致的话,德尔福就申请破产保护。现在,德尔福终于还是走上了这一步。 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德尔福已经走投无路了。“破产保护”既不同于破产,也不同于其他许多国家及地区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说白了,美国破产法第11章并不意味着对公司进行清算,也不意味着公司倒闭。它是一个重组程序。 根据这个法律程序,允许企业债务人在申请破产保护后能够继续保持对企业的控制,在继续经营日常业务(包括制造、销售、采购等)的同时解决其财务和业务运作方面的问题。企业现有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留任,并在法院和股东的监督下运营业务。“破产保护”给企业一年的时间,一年以后如果企业觉得重组没有完成,则可以申请继续延长。“破产保护”以后工会权力明显削弱,一些原来受到工会干扰的事情,现在企业就可以放手去做。因此此时提出“破产保护”可以看做为德尔福度过目前财务危机的韬晦之计。 另外,人们还注意到,根据美国法律,按照破产法第11章经营业务的企业不用偿还在申请之日以前欠下的大多数美国债务。而德尔福在此前债务缠身,申请破产保护是否意味以前债务一笔勾销,来个金蝉脱壳? “我们采取这项行动,是因为我们下决心提高德尔福核心美国业务的竞争力,而尽快降低成本是能否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德尔福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史蒂夫·米勒指出:“目前的劳工协议带来的成本高昂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繁重的限制,已损害了我们参与竞争的能力。为此,我们需要通过第11章程序出售、合并或结束相当大部分的美国制造业务。” 而回顾一下历史,我们发现德尔福1999年从通用剥离出去时把庞大的配套企业照单全收,许多专业配套企业在进入公开市场竞争中显得经营乏力,逐渐成为德尔福的包袱。另外,它不得不将通用原先签订的高工资合约一并接手,一直要延续到2007年9月终止,目前德尔福在北美有25000名美国工会工人,每个工人每年的成本是13万美元,同时还要遵守美国工会的一系列规则,不能停工和削减员工。 德尔福面临的是全球竞争,这样使德尔福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仅仅第二季度,德尔福公司在那些“空闲”的小时工身上多支出了1亿美元。而德尔福申请破产保护之后,通用和美国工会组织(UAW)必须把这些员工领回去,届时德尔福的包袱将得到解脱。所以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德尔福此番申请美国公司破产保护是以退为攻,摔开包袱,以求咸鱼翻身。 当然,德尔福申请破产保护之后,工人何去何从?他们的收入和福利将怎样调整?这场劳资双方的博弈才刚刚拉开序幕。据了解,德尔福已经与主要工会的代表进行了具有建设性的谈判,但如果没有通用汽车公司的协助或美国法院的干预,依然无法对集体谈判协议做出必要的修改。“因为无法在法庭外解决美国业务的历史遗留问题”,米勒指出:“我们认定,在目前流动资金状况很强劲的时候通过第11章程序来解决我们在美国的成本结构问题,最符合德尔福公司的利益。” 但是,德尔福的如意算盘未必能够如愿,留下的悬念是;在日本汽车公司和高价油的影响下,美国三大汽车公司擅长的SUV和大型轿车市场已经受到巨大冲击,而从通用和福特剥离出的德尔福和伟世通业务势必受到巨大影响。有业内人士称:“只要三大公司继续低迷,德尔福重组的道路将是坎坷和充满艰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