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政策未明 保险机构试打资产证券化擦边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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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3:5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继加入国开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意向承销团之后,保险机构对建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也兴趣颇浓,《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建行总行相关部门了解到,已有数家保险机构报名参加意向承销团。
本月1日,建行发布“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承销团组建公告”,开始对拟发行约人民币30亿元的MBS组建承销团。建行总行相关负责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已有不少保险机构参与报名。不过该人士也表示,承销团名单还未最终确定。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的情况称,已加入ABS意向承销团的泰康人寿和人保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此次也都报名参加了MBS承销团。 建行公告称,承销机构须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下称《试点办法》)中的条件,即承销机构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具有合格的从事债券市场业务的专业人员和债券分销渠道、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虽然对资产证券化两大试点产品热情高涨,但保险机构却不得不面临承销资格是否合规的尴尬。 银监会出台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也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作为保险机构监管部门的保监会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保险机构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8月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称:“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有关规定,由保监会另行制定。” “保监会虽然发过一个投资资产证券化的征求意见稿,但并没有正式出台。没有相关政策的明确,保险机构是不能进行投资的。”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人士颇感不解。而本报记者从保监会相关部门了解到,保监会可能考虑在等银监会出台全部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文件后,再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一位债券分析师认为,如果在保险机构最终入选承销团之前,保监会仍未出台相关政策放行,这些保险机构只能分销出去。“一般来说,保险机构对债券很少会分销出去,自己拿到的还嫌不够呢。”但如果此次保险机构最终落选承销资格,上述债券分析师认为,以后只能以分销的身份在二级市场购买。“以后二级市场是什么行情,现在还不好说。” 对于此次保险机构试打“政策擦边球”,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表示理解。“现在债券的收益率很低,我们很有危机感,”该人士表示,“以前投资要求我们要稳赚不赔,但现在的情况已大不同了。” 从7月份开始,债市开始走跌,当月发行的两年期国债中标利率为1.58%,而一年期央票收益率则达1.42%的新低,而在一年前,收益率还在3.2%的水平上。对于以国债为主要投资领域的保险资金收益率的影响可想而知。在寿险资金结构中,20年以上的资金占40%以上,在寿险平均资产负债期限存在长达11年的差距,然而能够满足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长期匹配的投资品种并不多。 而另一位保险公司债券投资部人士则认为,与同档期限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等金融产品相比,ABS的收益率颇具优势,风险相对来说也不高。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