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崛起重在搞活农村金融和民间金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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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1:03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金融要支持中部地区崛起,依靠任何优惠政策和措施来调节货币与资本的供求都只能拖延问题而不能解决问题,必须要从整体上推动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切实从改善地区金融生态入手,加大对内开放力度和范围,着力拓展多层次融资渠道,允许更加灵活的融资机制,尤其是要搞活农村金融和民间金融。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加快推动中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在中央和各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信用社历史负担,对由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城市信用社划转的不良贷款,由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按一定的比例承接,进行剥离、核销或资产替换。 二是实行农村金融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在中部地区率先试点引入农村信用社退出机制;试点农业发展银行体制改革,拓展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领域;在中部主要粮产区试点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和农业再保险公司;改进农产品期货交易机制,扩大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完善交易机制。 三是研究引导农村外流资金回流。在中部地区试点邮政储蓄机构或业务改革,探索由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机构对吸收的存款就地自主运用的模式和渠道。加强农村信用社电子汇兑建设步伐,扩大网点覆盖范围,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吸储能力。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摊和补偿机制,适当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吸引商业银行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是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初级资本市场)。从现实情况看,中部地区中小企业众多,资金需求量大,选择一个有影响力的城市试点柜台交易市场显得尤为迫切,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可以考虑在武汉建立柜台交易市场。 二是鼓励发展信托市场。信托产品在中部崛起进程中既能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又能帮助民间分散资本进入大型基本建设领域。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信托公司,应鼓励其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允许符合条件、有实力的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信托业辐射能力,广泛动员民间投资。 三是积极培育中部债券市场。可在中部地区试行市政债券,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提供政府信用,从社会上吸收资金,用于提供公共产品支出的长期债务性融资,吸引民间资金参加中部地区的市政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和能源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在信用评级基础上鼓励中部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允许企业债券利率实行风险定价。 四是研究、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国家加强民间金融立法,用法律规范民间投融资市场,推动民间借贷的合规化运作;对民间投融资契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依法保护投融资各方的利益,并对其规模和利率变化加强统计分析;允许民间资本控股地方性商业金融机构,将民间资本纳入到正规金融体系中来;研究居民个人、联合或委托公司进行投融资活动的空间和模式;打击非法的民间金融组织和行为,为合规民间金融拓展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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