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罚单来了!涉欺诈发行,泽达易盛、*ST紫晶被重罚!律师:或启动代表人诉讼

科创板罚单来了!涉欺诈发行,泽达易盛、*ST紫晶被重罚!律师:或启动代表人诉讼
2022年11月21日 16:01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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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两家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维权)*ST紫晶(维权)双双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两家上市公司均涉及欺诈发行,且均可能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信批违规。维权律师表示,两家上市公司后续可能面临退市,不慎踩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诉讼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暂定: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之间买入泽达易盛,并在2022年5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泽达易盛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泽达易盛维权入口);于2020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11日之间买入*ST紫晶,并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紫晶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紫晶维权入口)

  涉嫌连续六年财务造假!18年虚增利润超100%

  根据《事先告知书》,泽达易盛及相关人员因涉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泽达易盛责令改正,处以8600万元罚款,同时拟对其他多位高管合计罚款6500万元,合计罚款金额高达1.5亿元,在A股财务造假事件中,此次罚款数额已经不低。

  那么,泽达易盛干了些什么?

  具体来看,泽达易盛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其中,一是“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二是“资产质量分析”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

  公告显示,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泽达易盛虚增收入及利润的比例几乎都占到了当期值的一半及以上,其中2018年,其超过58%的收入为虚增,而虚增利润的占比更是达到了103.24%。

  此外,泽达易盛《招股说明书》第五节第八部分称“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但经查,隋田力通过梅生持有泽达易盛600万股,通过杨鑫持有270万股,合计持有870万股,持股比例13.96%。泽达易盛未按规定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2020年6月,泽达易盛正式在科创板上市,而其财务造假的行为也并没有停止。

  在上市之后,泽达易盛继续通过上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020年~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虚增利润1.09亿元。另外,泽达易盛还存在在2020年报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虚增在建工程3632万元的情况。

  涉嫌虚构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

  与泽达易盛类似,作为科创板第一案,*ST紫晶在经历数月调查后,也于同日披露《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基础上,加上了涉嫌欺诈发行。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紫晶《招股说明书》涉嫌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安排资金回款、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且在上市后,*ST紫晶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7年~2020年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

  同时,*ST紫晶《招股说明书》涉嫌未按规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0万元、7500.12万元。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

  此外,*ST紫晶《2019年年度报告》涉嫌遗漏披露1.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2020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75亿元对外担保事项,也均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1年涉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8亿元对外担保事项,其中1.67亿元也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于上述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郑穆和罗铁威分别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及市场禁入措施。

  律师:或启动代表人诉讼,中介机构要免责需举证

  泽达易盛、*ST紫晶分别于2020年6月及2020年2月登陆科创板,其中上市首日泽达易盛大涨超300%,上市第二天,盘中创下了85.99元/股的历史最高价。然而截至今日,泽达易盛报12.70元/股,距高点跌超85%,*ST紫晶更是距高点股价跌超92%。

  股价的大幅下跌使投资者损失惨重,多位维权律师表示,*ST紫晶和泽达易盛还将面临民事索赔。

  “泽达易盛、*ST紫晶二案既上市造假,又上市后造假。是科创板首罚第一,二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不排除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在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代表人诉讼,或由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泽达易盛、*ST紫晶二案被投保机构在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可能很大。*ST紫晶案涉1.3亿流通股,估计金额会上十亿元,泽达易盛案涉0.4亿流通股,估计金额会上亿元。”

  据悉,代表人诉讼分为“普通代表人诉讼”以及“特别代表人诉讼”两种,前者以“明示加入”为特征,即投资者需要提起诉讼才能加入,而“特别代表人诉讼”则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

  据统计,目前采取“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有澄星股份、辉丰股份(维权)怡球资源(维权)蓝丰生化(维权)等,而“特别代表人诉讼”则以康美药业为代表。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上市公司案件一般均在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而上海金融法院的飞乐音响(维权)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判决案件。

  此外,中介机构是否会被列为共同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也成为投资者的关注焦点。

  今年4月份,因*ST紫晶违规大额担保,中信建投证券2位涉事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中信建投证券为*ST紫晶的IPO保荐机构。今年8月份,因泽达易盛信披违规、内控存缺陷,东兴证券2位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东兴证券也是泽达易盛的IPO保荐机构。

  宋一欣律师指出,“发行欺诈一定涉及发行人,券商,会所,律所,信评,资评。发行后欺诈可能涉及独立财务机场,审计会所,律所,保荐人,承销商。其要免责,必须举证,否则连带承责。”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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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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