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2293--百本醫護:須予披露交易 購入非實物黃金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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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SHEALTHCAREHOLDINGSLIMITED百 本 醫 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 2293)
須 予 披 露 交 易 購 入 非 實 物 黃 金
購 入 非 實 物 黃 金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期間,百本金融自恒生銀行購入合共 11,870 金衡錢非實物黃金,總代價約為 20,024,936 港元。
上 市 規 則 涵 義
由於有關收購事項之若干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 14 章下之須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及公佈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的規定,收購事項與先前收購事項合併計算時,有關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收購事項與先前收購事項構成上市規則第 14 章下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報告及公告規定。
收 購事 項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期間,百本金融自恒生銀行購入合共 11,870 金衡錢非實物黃金,總代價約為 20,024,936 港元。
收購事項概述如下:
購 入 日 期 購 入 量 每 金 衡 錢 購 買 價 總 代 價
(金 衡 錢 ) (港 元 ) (港 元 )
(概 約 ) (概 約 )
1.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8,800 1,691.10 14,881,680
2.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070 1,675.33 5,143,256
總計: 11,870 20,024,936
代 價
收購事項總代價約為 20,024,936 港元,已自百本金融之銀行結餘中悉數以現金支付。
各收購事項的代價是按照各收購事項進行時恒生銀行向百本金融提供每金衡錢非實物黃金的現行市場價格及本公司計及於作出有關收購事項時黃金的全球現行市場價格後協定。
收 購事 項之 理由及 益處
本集團就收購事項項下進行之交易而言動用了其閑置現金儲備,以在不影響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發展的日常營運,或不會對本公司投資者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提升閑置現金的使用效益。
董事認為收購事項可為本集團提供平衡及分散其投資組合的機會。經考慮(其中包括)低利率環境、全球經濟環境的不穩定性及黃金的價格表現,董事認為收購事項為穩定的投資,可於不明朗境況下協助本集團抗衡貨幣貶值及通貨膨脹。本集團審慎選擇有關金融產品,旨在提高本集團動用資本的效益,而不影響本集團的日常現金流。
董事會認為有關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恒生銀行及其各自的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有 關訂 約方 之資料
百 本 金 融
百本金融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且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專門從事上市證券投資。
本 集 團
本公司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為包括香港醫院及社會服務機構在內的個人及機構客戶提供醫護人手解決方案服務。本集團為向其登記的自僱醫護人員提供服務機會。透過由專業醫護人員組成的外展團隊,本集團亦提供外展個案評估相關服務。
恒 生 銀 行
恒生銀行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恒生銀行的主要業務活動包括財富及個人銀行業務、商業銀行業務以及環球銀行及市場業務。
上 市規 則涵 義
由於有關收購事項之若干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收購事項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第 14 章下之須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的申報及公佈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的規定,收購事項與先前收購事項合併計算時,有關交易的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5%但低於 25%,故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收購事項與先前收購事項構成上市規則第 14 章下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報告及公告規定。
於 2020 年 11 月下旬進行收購事項時,董事會真誠地認為,將收購事項與先前收購事項合併在一起,將不會導致更高的交易分類,而需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下之須予披露交易之額外要求,因此,無需就收購事項發佈公告。 就此,收購事項未及時公佈為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釋 義
「 收購 事項」 指 百 本金融 向恒生 銀行收 購非實 物黃 金, 總代價 約為 20,024,936 港元(詳情載於本公告「收購事項」一節);各收購有關非實物黃金之事項均稱為「收購事項」
「百本金融」 指 百本金融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且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百本醫護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恒生銀行」 指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一間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官方貨幣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並非在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本公司關連人士的個人或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金衡錢」 指 一個重量單位,約為 3.7429 克
「非實物黃金」 指 非實物黃金
「先前收購事項」 指 百本金融,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期間,向恒生銀行收購合共 10,560 金衡錢非實物黃金,總代價約為 18,345,000 港元(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的公告中披露)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 董 事 會 命
百 本 醫 護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奚 曉 珠
香港,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奚曉珠小姐(主席兼行政總裁);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繼宇博士、蔡碧林小姐、高永文醫生及王幹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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