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16--CTR HOLDINGS:截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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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19:17 联交所--披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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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1416--CTR HOLDINGS:截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佈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CTRHoldingsLimited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成 員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416)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中 期 業 績 公 佈

CTRHoldingsLimited(「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 本 公 司 及 其附 屬 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中 期 業 績,連 同 二 零 一 九 年 同 期 的 比 較 數 字 如 下: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

附 註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收 益 4 6,300 27,063建 造 成 本 (6,221) (19,454) 毛 利 79 7,609其 他 收 入 5 2,040 764行 政 開 支 (6,482) (4,616) 除 稅 前(虧 損)╱溢 利 6 (4,363) 3,757所 得 稅 開 支 8 (12) (746) 期 內(虧 損)╱溢 利 (4,375) 3,011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

附 註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其 後 可 能 會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項 目: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所 產 生 匯 兌 差 額 (317) 1 期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入(扣 除 稅 項) (317) 1 期 內 全 面 收 入 總 額 (4,692) 3,012

以 下 人 士 應 佔 全 面 收 入 總 額:

母 公 司 擁 有 人 (4,692) 3,012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持 有 人 應 佔

每 股(虧 損)╱盈 利

-基 本 及 攤 薄(新 加 坡 分) 9 (0.3) 0.3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附 註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非 流 動 資 產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10 2,676 2,804投 資 物 業 11 4,583 4,646合 約 資 產 12 7,237 7,213 非 流 動 資 產 總 值 14,496 14,663 流 動 資 產

合 約 資 產 12 1,911 7,109貿 易 應 收 款 項 13 1,065 5,564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及 按 金 14 2,603 1,069預 付 款 項 2,023 455應 收 關 聯 方 款 項 15 144 147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16 27,628 30,088 流 動 資 產 總 值 35,374 44,432 資 產 總 值 49,870 59,095 流 動 負 債

合 約 負 債 12 1,164 1,372貿 易 應 付 款 項 17 1,749 4,731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附 註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19 61 61 非 流 動 負 債 總 額 61 61 負 債 總 額 7,401 11,934 資 產 淨 值 42,469 47,161

母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權 益

股 本 20 190 190儲 備 21 42,279 46,971 總 權 益 42,469 47,161

權 益 及 負 債 總 額 49,870 59,095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 企 業 及 集 團 資 料

本 公 司 為 一 間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註 冊地 址 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

本 公 司 為 一 間 投 資 控 股 公 司。本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從 事 提 供 結 構 工 程 工 作 及 泥 水 建 築 工程。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主 板 上 市(「上 市」)。

BraveOceanLimited(「BraveOcean」)(一 間 於 英 屬 處 女 群 島(「英 屬 處 女 群 島」)註 冊 成 立 之 公司)為 本 公 司 之 直 接 控 股 公 司,董 事 認 為 其 亦 為 本 公 司 之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本 公 司 於 其 附 屬 公 司 擁 有 直 接 及 間 接 權 益,該 等 附 屬 公 司 均 為 私 人 有 限 公 司(倘 於 香 港境 外 註 冊 成 立,則 擁 有 與 於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私 人 公 司 大 致 相 似 之 特 徵),詳 情 如 下:

註 冊成 立╱

已 發行普 通╱註 冊 股本

註 冊地 點及

本公 司應 佔

公 司名 稱

日 期以 及營 運 地點

股權 百分 比 主 要活 動直 接 間 接

% %

由 本公 司持 有

PinnacleShineLtd 英 屬處 女群 島

10美元 100 – 投 資控 股

二 零一 八年 八 月二 十日

通 過附 屬公 司持 有

ChianTeckRealtyPteLtd 新 加坡

1,000,000新元 – 100 提 供結 構 工程 工作 及

二 零零 九年 三 月三 十日

泥 水建 築 工程

ChianTeckDevelopmentPteLtd 新 加坡

100,000新元 – 100 提 供結 構 工程 工作 及

二零零六年 三月二十二日

泥 水建 築 工程

PromontoryCompanyLimited 香 港

10,000港元 – 100 分 銷具 有 起泡 元件 的

二零二零年 二月二十五日

產 品

香 港

1,000港元 – 100 不 活動

HongKongIntegratedSport

二 零一 四年 三 月三 十日

TherapyCentreLimited

2.1 呈 列 基 準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規 則 附 錄 十 六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頒 佈 的 國 際 會 計 準 則(「國際 會 計 準 則」)第34 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 之 適 用 披 露 規 定 編 製。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並 不 包含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規 定 一 切 資 料 及 披 露,並 應 與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止年 度 之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一 併 閱 讀。

本 財 務 報 表 乃 使 用 歷 史 成 本 法 編 製。該 等 財 務 報 表 以 新 加 坡 元(「新 元」)呈 列,除 另 有 說明 外,所 有 數 字 均 調 整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元(「千 新 元」)。

2.2 會 計 政 策 及 披 露 之 變 動

編 製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所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資 料 所 採 用 者 一 致,惟 就 本 期 間 的 財 務 資 料 首 次 採 用 以 下 經 修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除 外。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3號 之 修 訂 對「業 務」的 定 義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號、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39 號 及

利 率 基 準 改 革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7號 之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1 號 及

對「重 大」的 定 義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8 號 之 修 訂

董 事 預 期 採 用 以 上 經 修 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將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之 中 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構 成 重 大 財 務 影 響。

3. 經 營 分 部 資 料

本 集 團 主 要 專 注 於 提 供 結 構 工 程 工 作 及 泥 水 建 築 工 程。呈 報 予 本 集 團 執 行 董 事 的 資 料 作資 源 分 配 及 表 現 評 估 之 用,由 於 本 集 團 的 資 源 已 整 合 且 並 無 獨 立 的 經 營 分 部 財 務 資 料 可用,故 其 重 點 為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經 營 業 績。因 此,並 未 呈 列 經 營 分 部 資 料。

有 關 主 要 客 戶 之 資 料

佔 本 集 團 收 益 10%或 以 上 的 各 主 要 客 戶 的 收 益 載 列 如 下: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客 戶 A 639 1,869*客 戶 集 團B 3,629 6,413客 戶 K – 4,399客 戶 N 1,328 9,940* 佔 少 於 本 集 團 收 益 之 10%

地 區 資 料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總 收益 100%(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日 止 六 個 月:100%)產 生 於 新 加 坡。

4. 收 益

(a) 來 自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益 分 析 如 下: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貨 品 或 服 務 種 類

結 構 工 程 工 作 6,182 24,796泥 水 建 築 工 程 118 2,267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總 額 6,300 27,063 轉 移 貨 品 或 服 務 時 間

隨 時 間 6,300 27,063

(b) 履 約 責 任

有 關 本 集 團 履 約 責 任 的 資 料 如 下:

建 築 服 務

履 約 責 任 隨 著 服 務 的 提 供 而 隨 時 間 推 移 履 行,並 且 付 款 通 常 在 出 具 發 票 日 期 後30內 到 期。客 戶 保 留 一 定 比 例 的 付 款 直 至 保 留 期 結 束,因 為 本 集 團 待 客 戶 於 合 約 訂 明之 一 段 間 期 內 對 服 務 質 素 表 示 滿 意 後 方 可 獲 得 最 終 付 款。

分 配 到 餘 下 履 約 責 任(未 履 約 或 部 分 未 履 約)的 交 易 價 格 金 額 如 下: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預 期 確 認 為 收 益 的 金 額:

一 年 內 48,784 67,362一 年 後 19,956 46,436

68,740 113,798

5. 其 他 收 入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匯 兌 收 益 淨 額 172 22政 府 補 助* 1,422 62提 供 服 務 320 564租 金 收 入 58 56利 息 收 入 20 20其 他 48 40

2,040 764

* 與 外 勞 稅 回 扣、僱 傭 補 貼 計 劃、生 產 力 及 創 新 優 惠 計 劃、工 資 信 貸 計 劃 及 特 殊 就 業信 貸 計 劃 有 關 之 政 府 補 助。概 無 有 關 該 等 補 助 的 未 滿 足 條 件 或 或 然 事 件。

6. 除 稅 前(虧 損)╱溢 利

本 集 團 除 稅 前(虧 損)╱溢 利 已 扣 除╱(計 入)下 列 各 項: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建 造 成 本(a)(b) 6,221 19,454撇 銷 壞 賬 1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218 197投 資 物 業 折 舊 63 66出 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虧 損 – 48匯 兌 收 益 淨 額 (172) (22)上 市 開 支 – 741僱 員 福 利 開 支(包 括 董 事 薪 酬)

-薪 金 及 花 紅 2,252 2,335-中 央 公 積 金 供 款 156 166 (a)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建 造 成 本 包 括 工 資 1,424,000新 元(截 至 二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4,731,000 新 元)。

(b)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建 造 成 本 包 括 短 期 租 賃 租 金 開 支 1,087,000新 元(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800,000 新 元)。

7. 董 事 薪 酬

年 內 董 事 及 行 政 人 員 的 薪 酬 乃 根 據 上 市 規 則、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第383(1)(a)、(b)、(c)及 (f)條 及《公 司(披 露 董 事 利 益 資 料)》第 二 部 規 例 披 露,載 列 如 下: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薪 金 及 花 紅 98 162董 事 袍 金 161 106中 央 公 積 金 供 款 17 20

276 288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許 旭 平 先 生 及 許 添 城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於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孔 維 釗 先 生、鄧 智 宏 先 生 及 王 瑤 女 士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的 獨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概 無 本 公 司 應 付 予 執 行 董 事 的 費 用 或 酬 金。執行 董 事 就 彼 等 獲 委 任 為 本 集 團 現 時 旗 下 的 附 屬 公 司 的 董 事 或 高 級 職 員 而 言,從 該 等 附 屬公 司 收 取 薪 酬。本 集 團 財 務 報 表 所 記 錄 的 各 董 事 的 薪 酬 載 列 如 下。

(a)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董 事 袍 金 總 計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孔 維 釗 先 生 14 14鄧 智 宏 先 生 14 14王 瑤 女 士 14 14

42 42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並 無 應 付 予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袍 金 或 其 他酬 金。

(b) 執 行 董 事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中 央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薪 金 及 花 紅 董 事 袍 金

公 積 金 供 款 總 計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執 行 董 事:

許 旭 平 先 生 53 60 8 121許 添 城 先 生 45 60 8 113

98 120 16 234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中 央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薪 金 及 花 紅 董 事 袍 金

公 積 金 供 款 總 計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執 行 董 事:

許 旭 平 先 生 71 53 10 134許 添 城 先 生 91 53 10 154

162 106 20 288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月,概 無 董 事 放 棄 或 同 意 放 棄 任 何 薪 酬 之 安 排。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六 個 月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概 無 向 董 事 支 付 薪 酬,作為 加 入 本 集 團 或 加 入 時 的 獎 勵 或 離 職 補 償。

8. 所 得 稅 開 支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規 則 及 規 例,本 集 團 毋 須 於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繳 納任 何 所 得 稅。新 加 坡 利 得 稅 乃 按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於新 加 坡 產 生 的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稅 率17% 計 提 撥 備。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即 期-新 加 坡

期 內 支 出 12 762過 往 期 間 撥 備 不 足 – (16) 期 內 稅 項 支 出 總 額 12 746按 本 公 司 及 其 大部 分 附 屬 公 司 註 冊 地(或 司 法 權 區)的法 定 稅 率 計 算 適 用 於 除 稅 前(虧 損)╱溢 利 之 稅 項 開 支,與 按 實 際 稅 率 計 算 之 稅 項 開 支 之 對 賬,以 及 適 用 稅 率(即 法 定 稅 率)與實 際 稅 率 之 對 賬 如 下: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除 稅 前 持 續 經 營(虧 損)╱溢 利 (4,363) 3,757 按 17%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的 稅 項 (517) 643經 調 整:

不 可 扣 除 開 支 546 154稅 項 豁 免 影 響 * (17) (35)過 往 期 間 所 得 稅 超 額 撥 備 – (16) 按 本 集 團 實 際 稅 率 計 算 的 稅 項 支 出 12 746 * 包 括 企 業 所 得 稅 退 稅、稅 項 豁 免 及 生 產 力 及 創 新 優 惠 計 劃 項 下 之 稅 項 減 免╱免 稅額。

二 零 二 一 年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評 稅 年 度 之 稅 項 豁 免 是 根 據 應 課 稅 收 入 上 限(10,000新 元)的 75%及 其 後 應 課 稅 收 入 上 限(100,000新 元)的50%計 算。

9. 每 股(虧 損)╱盈 利

每 股 基 本(虧 損)╱盈 利 乃 按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年 內(虧 損)╱溢 利 除 以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加 權 平 均 數 計 算。計 算 所 使 用 數 據 如 下: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虧 損)╱盈 利 時

所 用 的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年 內(虧 損)╱盈 利(千 新 元) (4,692) 3,012 股 份 數 目(千 股)

用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虧 損)╱盈 利 之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1,400,000 1,050,000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本 公 司 有1,400,000,000股 已 發 行 普 通 股。本 公 司 透 過 配 售350,000,000股 新 股 及 資本 化1,050,000,000股 股 份 而產 生1,400,000,000股 已 發 行普 通 股 的 方式,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上 市。用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的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已 獲 追 溯 調 整,方 式 為 假 設 重 組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一 日 已 生 效。

由 於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 概 無 已發 行 的 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概 無 對 每 股 基 本(虧 損)╱盈 利 作 出 調 整。

10.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傢 俬及

本 集團 辦公 單位 電腦

固定 裝置 辦公 設 備 汽 車 翻 新 總 計

二 零二 零年 八月 三 十一 日 千 新元 千 新元 千 新元 千 新元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於 二零 二零 年三 月 一日:

成 本 1,837 54 35 373 1,657 96 4,052累 計折 舊 (141) (48) (23) (177) (788) (71) (1,248) 賬 面淨 值 1,696 6 12 196 869 25 2,804

於 二零 二零 年三 月 一日,扣 除累 計折 舊 1,696 6 12 196 869 25 2,804添 置 – 83 – 7 – – 90期 內折 舊撥 備 (16) (7) (2) (34) (154) (5) (218) 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扣 除累 計折 舊 1,680 82 10 169 715 20 2,676 於二零二 零年八月三十 一日:

成 本 1,837 137 35 380 1,657 96 4,142累 計折 舊 (157) (55) (25) (211) (942) (76) (1,466) 賬 面淨 值(未 經審 核) 1,680 82 10 169 715 20 2,676 本 集團 辦公 單位 電腦

傢 俬及

固定 裝置 辦公 設 備 汽 車 翻 新 總 計

二 零二 零年 二月 二 十九 日 千 新元 千 新元 千 新元 千 新元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於 二零 一九 年三 月 一日:

成 本 1,363 192 37 443 1,203 104 3,342累 計折 舊 (87) (178) (22) (179) (639) (61) (1,166) 賬 面淨 值 1,276 14 15 264 564 43 2,176 於 二零 一九 年三 月 一日,扣 除累 計折 舊 1,276 14 15 264 564 43 2,176添 置 – 3 3 57 605 – 668轉 自投 資物 業(附 註11) 453 – – – – – 453出 售 – – – (57) (24) – (81)年 內折 舊撥 備 (33) (11) (6) (68) (276) (18) (412) 於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九日,扣 除累 計折 舊 1,696 6 12 196 869 25 2,804

於二零二 零年二月二十 九日:

成 本 1,837 54 35 373 1,657 96 4,052累 計折 舊 (141) (48) (23) (177) (788) (71) (1,248) 賬 面淨 值 1,696 6 12 196 869 25 2,804本 集 團 持 有 的 辦 公 單 位 如 下:

可 使 用 年 期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描 述 及 位 置 現 用 途

年 限 年 限

21WoodlandsClose#08–10PrimzBizhub 辦 公 室 50 5121WoodlandsClose#08–11PrimzBizhub 辦 公 室 50 5121WoodlandsClose#08–12PrimzBizhub 辦 公 室 50 5121WoodlandsClose#08–29PrimzBizhub 倉 庫 50 51

11. 投 資 物 業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於 年 初 4,646 5,449期╱年 內 折 舊 撥 備 (63) (132)年 內 減 值 撥 備 – (218)轉 至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附 註10) – (453) 於 期╱年 末 4,583 4,646 本 集 團 持 有 的 投 資 物 業 如 下:

未 屆 滿 租 期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描 述 及 位 置 現 用 途

年 限 年 限

辦 公 室╱

商 舖 * *

25MandaiEstate#06–09*

98KakiBukitIndustrialTerrace 工 業 34 35

估 計 公 平 值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描 述 及 位 置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25MandaiEstate#06–09* 780 78098KakiBukitIndustrialTerrace 3,900 3,900* 年 期-永 久 業 權

投 資 物 業 估 值

本 集 團 的 投 資 物 業 按 成 本 減 折 舊 列 值。投 資 物 業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日 之 公 平 值 披 露 於 上 表。估 值 由 具 備 認 可 及 相 關 專 業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經 參 照 相 關 市 場 可 供 比 較 之 銷 售 憑 證 後 採 用 比 較 法 予 以 釐 定。為 達 致公 平 之 公 平 值 比 較,將 為 各 投 資 物 業 分 析 及 選 擇 大 小、性 質 及 位 置 類 似 之 可 比 較 物 業。

公 平 值 計 量 與 市 場 單 位 售 價 呈 正 相 關 性。

12. 合 約 資 產╱負 債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產 生 的 成 本 及 應 佔 溢 利 92,010 90,318減:進 度 賬 單 (91,527) (84,633)加:應 收 保 留 金 7,721 7,485

8,204 13,170

減:虧 損 準 備 撥 備 (220) (220)

7,984 12,950

指:

合 約 資 產

-非 即 期 7,237 7,213-即 期 1,911 7,109

9,148 14,322

合 約 負 債 (1,164) (1,372)

7,984 12,950

本 集 團 根 據 總 承 建 商 核 證 已 完 成 工 程 後 而 出 具 的 發 票 收 取 客 戶 付 款。

確 認 之 有 關 結 轉 合 約 負 債 之 收 益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於 期╱年 內 將 期╱年 初 列 入 合 約 負 債 之

款 項 確 認 為 收 益 1,017 352 本 集 團 採 納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 號 規 定 的 簡 化 方 法 為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計 提 撥 備,有 關 準則 允 許 使 用 存 續 期 預 期 虧 損 為 合 約 資 產 計 提 撥 備。

合 約 資 產 之 虧 損 準 備 撥 備 變 動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於 年 初 220 61虧 損 準 備 撥 備 – 159 於 期╱年 末 220 220

13.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1,150 5,649減:虧 損 準 備 撥 備 (85) (85)

1,065 5,564

本 集 團 與 客 戶 之 交 易 條 款 主 要 為 信 貸 方 式。信 貸 期 一 般 為30 至90天。每 名 客 戶 均 設 有 最高 信 貸 額。本 集 團 致 力 對 尚 未 收 取 之 應 收 款 項 維 持 嚴 格 控 制,並 設 有 信 貸 控 制 部 將 信 貸風 險 減 至 最 低。管 理 層 定 期 審 閱 逾 期 結 餘。鑒 於 上 述 原 因,以 及 由 於 本 集 團 的 貿 易 應 收款 項 與 眾 多 分 散 客 戶 有 關,故 並 無 重 大 集 中 信 貸 風 險。本 集 團 並 無 就 其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結餘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或 設 立 其 他 增 強 信 貸 安 排。貿 易 應 收 款 項 為 免 息。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於 報 告 期 末 按 發 票 日 期 之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1 個 月 內 806 4,7831 至2 個 月 223 766超 過 2個 月 36 15

1,065 5,564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之 虧 損 準 備 撥 備 變 動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於 年 初 85 26虧 損 準 備 撥 備 – 59 於 期╱年 末 85 85 本 集 團 採 納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9 號 規 定 的 簡 化 方 法 為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計 提 撥 備,有 關 準則 允 許 使 用 存 續 期 預 期 虧 損 為 所 有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計 提 撥 備。

14.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及 按 金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492 115減:虧 損 準 備 撥 備 (9) (9)

483 106

按 金 2,120 963

2,603 1,069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的 虧 損 準 備 撥 備 的 變 動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於 年 初 9 2虧 損 準 備 撥 備 – 7 於 期╱年 末 9 9

15. 應 收╱(應 付)關 聯 方 款 項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應 收 控 股 公 司 款 項 144 147 應 付 董 事 款 項 * *應 付 關 聯 方 款 項 – (2)

* (2)

* 少 於1,000新 元

應 收 控 股 公 司 款 項、應 付 董 事 款 項 及 應 付 關 聯 方 款 項 為 非 貿 易 性 質、無 抵 押、免 息、且 無固 定 償 還 期 限。

本 集 團 已 評 定 應 收 控 股 公 司 款 項 的 信 貸 風 險 自 初 始 確 認 以 來 並 無 顯 著 上 升,並 根 據12 個月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計 量 減 值。

16.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及 定 期 存 款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8,628 30,088定 期 存 款 19,000 –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所 列 示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27,628 30,088 存 放 於 銀 行 的 現 金 根 據 每 日 銀 行 存 款 率 的 浮 動 利 率 賺 取 利 息。於 期 內,定 期 存 款 按 年 利率 0.90% 至1.35% 賺

17. 貿 易 應 付 款 項

貿 易 應 付 款 項 於 報 告 期 末 按 發 票 日 期 的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貿 易 應 付 款 項:

1 個 月 內 956 2,8001 至2 個 月 135 5682 至3 個 月 324 256超 過 3個 月 334 1,107

1,749 4,731

貿 易 應 付 款 項 為 不 計 息,且 一 般 於30 至60日 期 限 內 清 償。

18.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經 審 核)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1,088 1,661已 收 按 金 19 19遞 延 政 府 補 助 403 52應 付 商 品 及 服 務 稅(「商 品 及 服 務 稅」)淨 額 23 650

1,533 2,382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為 不 計 息,且 按 要 求 償 還。

已 收 按 金 與 向 第 三 方 出 租 辦 公 室 單 位 而 收 取 的 租 金 按 金 有 關。已 收 按 金 於 租 賃 期 終 止 時可 予 退 還。

遞 延 政 府 補 助 與 新 加 坡 政 府 就 COVID-19 提 供 的 僱 傭 補 貼 計 劃(「僱 傭 補 貼 計 劃」)有 關。

僱 傭 補 貼 計 劃 按 估 計 經 濟 不 明 朗 期 間 有 系 統 地 確 認 為 補 助 收 入。該 等 補 助 並 無 附 帶 任 何未 達 成 條 件 或 或 然 事 項。

19.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於 年 內,遞 延 稅 項 負 債 之 變 動 如 下:

超 過相 關 折 舊

撥 備 之 折 舊 總 計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84 84期 內 計 入 損 益 之 遞 延 稅 項 (23) (23)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及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61 61

20. 股 本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法 定 股 本 為50,000美 元,分 為 5,000,000股 每 股 面 值 0.01 美 元 之 股 份。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本 公 司 每 股0.01 美 元 的 股 份,分 為100 股 每 股0.0001美 元 的 股份,隨 後 本 公 司 的 法 定 股 本 為 50,000美 元(分 為500,000,000股 每 股 面 值0.0001美 元 的 股 份)。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本 公 司 藉 增 設4,500,000,000股 每 股 面值 0.0001 美元 之 新 股,將 法 定 股 本 由50,000美 元(分 為500,000,000股 每 股 面 值 0.0001 美 元 之 股 份)增 加 至500,000美 元(相 等 於 約 670,000新 元)(分 為 5,000,000,000 股 每 股 面 值0.0001 美 元 之 股 份)。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本 公 司 有1,400,000,000股 每 股 0.0001 美 元 的 已 發 行 及 已 悉 數繳 足 股 份(相 等 於 約190,000 新 元)。

本 公 司 股 本 的 變 動 概 要 如 下:

已 發 行股 份 數 目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一 日 10,000資 本 化 發 行(附 註(a)) 1,049,990,000根 據 首 次 公 開 發 售 發 行 股 份(附 註 (b)) 350,000,000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及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1,400,000,000

附 註:

(a) 為 籌 備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上 市,本 集 團 進 行 了 重 組並 按142,000 新 元 的 總 代 價 發 行 1,050,000,000 股 每 股 0.0001美 元 的 股 份。

(b) 就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開 發 售(「首 次 公 開 發 售」)而 言,350,000,000股 每 股0.0001 美 元 的 股 份按 每 股 0.0452 美 元 的 價 格 發 行 以 換 取 現 金 代 價 總 額(於 扣 除 上 市 開 支22,088,000新 元之 前)。該 等 股 份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開 始 於 聯 交 所 買 賣。

普 通 股 持 有 人 有 權 收 取 本 公 司 宣 派 的 股 息。所 有 普 通 股 均 就 每 一 股 股 份 附 帶 一 票 無 限 制表 決 權。

21. 儲 備

本 集 團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的 儲 備 金 額 及 其 變 動 乃 呈 列 於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股 份 溢 價

股 份 溢 價 指 股 份 面 值 與 發 行 價 值 之 間 的 差 額。

外 幣 換 算 儲 備

外 幣 換 算 儲 備 用 於 記 錄 功 能 貨 幣 與 本 集 團 的 呈 列 貨 幣 不 同 的 海 外 業 務 的 財 務 報 表 於 換算 時 產 生 的 匯 兌 差 額。

合 併 儲 備

就 編 製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而 言,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期 間 及 二 零 一 九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 之 合 併 儲 備 結 餘 指 於 重 組 前 的 控 股 股 東 應 佔 本 集 團 現 時 旗 下 附 屬公 司 的 已 付 股 本 總 額。

22. 經 營 租 賃 安 排

作 為 出 租 人

本 集 團 已 就 其 投 資 物 業 訂 立 租 約。該 等 不 可 撤 銷 租 賃 的 餘 下 租 賃 期 介 乎 一 至 兩 年。於 截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期 間 於 損 益 確 認 為 租 金 收 入 的 最 低 租 賃 付 款 達 58,000新 元(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56,000新 元)。

在 不 可 撤 銷 經 營 租 賃 項 下 的 未 來 最 低 應 收 租 金 款 項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一 年 內 104 115第 二 年 33 84

137 199

作 為 承 租 人

本 集 團 於 經 營 租 賃 安 排 項 下 租 賃 宿 舍。該 等 租 賃 的 租 期 經 磋 商 為 一 年。本 集 團 將 短 期 租賃 確 認 豁 免 應 用 於 宿 舍 之 短 期 租 賃(即 該 等 自 租 賃 開 始 日 期 起 計 租 期 為 12個 月 或 以 下 且不 包 含 購 買 選 擇 權 之 租 賃)。

在 不 可 撤 銷 經 營 租 賃 項 下 的 未 來 最 低 租 金 付 款 如 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一 年 內 407 1,073

23. 關 聯 方 交 易

除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其 他 部 分 所 詳 述 的 交 易 外,本 集 團 於 期 內 與 關 聯 方 進 行 以 下 交 易: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

附 註 千 新 元 千 新 元

聯 繫 人:

銷 售 服 務 a – 21購 買 服 務 b – 2 附 註:

(a) BimfinityInternationalPteLtd(「Bimfinity」)曾 經 為ChianTeckRealtyPteLtd 之 聯 繫 人。

Bimfinity於 二零 一 八年 九月 二 十七 日 銷售 予 第三 方,然 而,許旭 平先 生 仍擔 任Bimfinity之 董 事。向 Bimfinity之 銷 售 服 務 乃 根 據 向 本 集 團 客 戶 提 供 之 公 佈 價 格 及 條 件 作 出。

(b) 從 Bimfinity購 買 之 服 務 乃 根 據 關 聯 方 向 其 主 要 客 戶 提 供 之 公 佈 價 格 及 條 件 作 出。

與 關 聯 方 的 未 償 還 結 餘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擁 有 6新 元(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6新 元)應 付董 事(非 貿 易)之 未 償 還 結 餘 淨 額。有 關 結 餘 之 詳 情 披 露 於 中期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15。

董 事 個 人 擔 保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 及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止 年 度,該 等 由保 險 公 司 發 行 且 以 董 事 的 個 人 擔 保 作 抵 押 的 履 約 保 證 金 變 為 以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所 提 供 的公 司 擔 保 作 抵 押。

本 集 團 主 要 管 理 人 員 的 薪 酬

截 至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止 六 個 月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一 九 年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薪 金 及 花 紅 98 162中 央 公 積 金 供 款 16 20

114 182

有 關 董 事 薪 酬 之 進 一 步 詳 情 披 露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7。

24. 股 息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及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或 於 期 末 之 後,本 公 司 或 集 團 實體 概 無 宣 派 任 何 股 息。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財 務 回 顧

業 務 回 顧 及 前 景

本 集 團 為 一 間 設 於 新 加 坡 的 專 門 從 事 結 構 工 程 工 作 及 泥 水 建 築 工 程 的 承 建 商。

結 構 工 程 工 作 包 括 (i)鋼 筋 混 凝 土 工 程(包 括 鋼 筋 工 程、模 板 搭 建 及 混 凝 土 工 程);及(ii) 預 製 安 裝 工 程。泥 水 建 築 工 程 包 括 (i) 磚 石 建 築 工 程;(ii) 批 盪 及 找 平 工 程;(iii) 鋪 瓦 工 程;及 (iv) 防 水 工 程。

本 集 團 於 新 加 坡 參 與 多 個 公 營 界 別 及 私 營 界 別 的 樓 宇 及 基 礎 設 施 項 目。公 營界 別 項 目 包 括 由 新 加 坡 政 府 部 門、法 定 機 構 或 政 府 控 制 實 體 提 出 建 造 的 醫 院及 地 鐵 站。私 營 界 別 項 目 包 括 物 業 開 發 商 推 動 建 造 辦 公 室 樓 宇 及 數 據 中 心。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手 頭 上 有10個(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12 個)項 目(包 括 在 建 合 約 工 程 及 未 開 展 合 約 工 程),包 括9 個(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二 十 九 日:11 個)結 構 工 程 項 目 及1 個(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1 個)泥 水 建 築項 目。上 述 項 目 的 合 約 總 金 額 約 為154 百 萬 新 元,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日,當 中 約 有 85 百 萬 新 元 已 被 確 認 為 收 益。餘 下 結 餘 將 按 照 相 關 完 成 階 段 確 認為 本 集 團 的 收 益。

收 益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所 示 年 度 各 期 間 (i) 提 供 結 構 工 程 工 作 及 (ii)提 供 泥 水 建 築 工程 所 產 生 的 收 益 明 細:

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財 年

千 新 元 千 新 元(未 經 審 核) (未 經 審 核)

結 構 工 程 工 作 6,182 24,796泥 水 建 築 工 程 118 2,267

6,300 27,063

本 集 團 的 收 益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零 年 財 年」)的 約 27.1 百 萬 新 元 減 少 約20.8 百 萬 新 元 或76.7%至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的 約 6.3百 萬 新 元。該 大 幅減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初 爆 發 的 冠 狀 病 毒(「COVID-19」)全 球 流 行 病 造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所 致,因 為 新 加 坡 政 府 由 二 零 二 零 年 四 月 七 日 起 至 二 零 二零 年 六 月 一 日(包 括 首 尾 兩 日)實 施 了 阻 斷 措 施(「阻 斷 措 施」),以 避 免 病 毒 在 新加 坡 當 地 散 播,故 本 集 團 大 部 分 項 目 須 於 有 關 期 內 暫 停 施 工。在 阻 斷 措 施 實 施過 後,本 集 團 的 營 運 並 無 即 時 回 復 到 原 來 的 水 平,因 為 在 新 加 坡 建 設 局 的 規 例下,新 加 坡 的 建 築 工 程 必 須 分 階 段 逐 步 重 啟。此 外,原 本 預 期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零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內 開 展 的 部 分 項 目 亦 因 爆 發COVID-19 疫 情 而 需 要 延期。

建 造 成 本

本 集 團 的 建 造 成 本 由 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財 年 的 約 19.5 百 萬 新 元 減 少 約 13.3百 萬 新 元 或 68.0% 至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的 約 6.2 百 萬 新 元。該 大 幅 減 少主 要 是 由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初 爆 發 的 冠 狀 病 毒 全 球 流 行 病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響所 致,而 與 收 益 相 比,建 造 成 本 減 少 之 幅 度 較 低,乃 主 要 由 於 本 集 團 於 阻 斷 措施 實 施 期 間 須 為 直 接 勞 工 負 擔 成 本(包 括 工 資 及 宿 舍 之 租 金 開 支);惟 有 關 成 本於 阻 斷 措 施 實 施 期 間 並 無 產 生 任 何 相 應 項 目 收 益。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本 集 團 的 毛 利 由 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財 年 的 約 7.6 百 萬 新 元 減 少 約 7.5 百 萬 新元 或 99.0% 至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的 約 0.1百 萬 新 元。本 集 團 的 毛 利 率 亦由 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財 年 的 約 28.1% 增 加 至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的約1.2%。誠 如 上 文 有 關 收 益 及 建 造 成 本 所 討 論,該 等 大 幅 減 少 均 主 要 是 由 於 上述 收 益 減 少 及 建 造 成 本 較 低 幅 度 減 少 所 致。

其 他 收 入

本 集 團 的 其 他 收 入 由 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財 年 的 約 0.8 百 萬 新 元 增 加 約 1.2 百萬 新 元 至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的 約 2.0 百 萬 新 元,主 要 是 由 於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新 加 坡 政 府 基 於 COVID-19 疫 情 發 放 的 若 干 僱 傭 補 貼 計 劃 及╱或 回 扣。

行 政 開 支

本 集 團 的 行 政 開 支 由 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財 年 的 約 4.6 百 萬 新 元 增 加 約 1.9 百萬 新 元 或 40.4% 至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的 約 6.5 百 萬 新 元,主 要 是 由 於 法律 及 專 業 費 用、牌 照 及 訂 費 增 加,其 於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合 共 構 成 2.4百 萬 新 元,相 較 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財 年 少 於 0.1 百 萬 新 元。

所 得 稅 開 支

本 集 團 的 所 得 稅 開 支 由 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財 年 的 約 0.8 百 萬 新 元 減 少 約 0.7百 萬 新 元 至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的 約0.1百 萬 新 元,乃 主 要 由 於COVID-19疫 情 導 致 除 稅 前 溢 利 減 少。

期 內 虧 損

因 此,期 內 虧 損 約 為4.4 百 萬 新 元,較 去 年 同 期 溢 利 約 3.0 百 萬 新 元 減 少7.4 百 萬新 元。該 減 少 乃 由 於 以 下 的 綜 合 影 響:(i)二 零 二 零 年 年 初 爆 發 的 冠 狀 病 毒 全 球流 行 病 對 我 們 的 項 目 收 益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ii)本 集 團 於 封 鎖 期 間 須 為 直 接勞 工 負 擔 成 本(包 括 工 資 及 宿 舍 之 租 金 開 支),惟 有 關 成 本 於 有 關 期 間 並 無 產 生任 何 相 應 項 目 收 益;及 (iii) 為 維 持 本 公 司 營 運 即 使 大 部 分 項 目 須 於 阻 斷 措 施 實施 期 間 暫 停 施 工 仍 產 生 的 行 政 開 支(例 如 行 政 員 工 成 本)為 本 公 司 帶 來 的 收 入大 幅 減 少。

資 本 結 構、流 動 資 金 及 財 務 資 源

自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主 板 成 功上 市 以 來,本 集 團 的 資 本 結 構 並 無 變 動。本 集 團 的 資 本 包 括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本 及資 本 儲 備。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概 無 任 何 銀 行 借 款、債 務 證 券或 債 項。

本 集 團 的 資 金 來 源 包 括 其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經 營 所 得 現 金 流 及 股 份 發 售 所得 款 項 淨 額。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由 於 二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 的 約 30.1百 萬 新 元 減 少 約 8.2% 至 約 27.6 百 萬 新 元,主 要是 由 於 期 內 經 營 活 動 所 用 現 金 流 量 淨 額。

本 集 團 的 現 金及 現 金 等 價 物 主 要 以 新 元 及 港 元 計 值,一 般 存 放於 認 可 金 融 機 構。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96.1%(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41.8%)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以 新 元 計 值,及 3.9%(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58.2%)以港 元 計 值。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擁 有 信 貸 限 額 約 5.0百 萬 新 元(二 零 二 零 年二 月 二 十 九 日:5.0百 萬 新 元)的 銀 行 融 資,當 中 約 5.0 百 萬 新 元(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二 十 九 日:5.0 百 萬 新 元)未 獲 動 用。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乃 按 淨 債 務(即 借 款 總 額(包 括 應 付 關 聯 方 款 項),扣 除 現 金 及 現金 等 價 物)除 以 資 本 加 相 關 年 度 末 的 淨 債 務 計 算。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的 資 產 負 債 比 率 為 負 數,主 要 是 由 於 本集 團 來 自 上 市 所 得 款 項 的 大 量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所 致(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日:負 數)。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下 表 載 列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的 擬 訂 用 途 以 及 自 上 市 日 期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日 止 期 間 的 實 際 用 途:

由 上 市日 期 至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的 所 得 款 項實 際 用 途

於 二 零 二 零 年八 月 三 十 一 日的 未 動 用 結 餘

所 得 款 項計 劃 用 途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支 付 項 目 前 期 成 本 61,040 19,774 41,266增 強 勞 動 力 21,003 718 20,285

82,043 20,492 61,551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一 切 按 照 招 股 章 程 先 前 披 露 的 計劃 用 途 應 用。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餘 下 未 動 用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以 短 期 計息 存 款 或 庫 務 產 品 形 式 存 放 於 認 可 金 融 機 構。本 集 團 預 期 將 按 照 招 股 章 程 所載 的 建 議 分 配 方 式 動 用 有 關 金 額。

重 大 投 資、重 大 收 購 及 出 售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營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概 無 持 有 任 何 重 大 投 資,亦 無重 大 收 購 或 出 售 附 屬 公 司 及 聯 屬 公 司。

重 大 投 資 或 資 本 資 產 的 未 來 計 劃

除 本 公 佈「所 得 款 項 用 途」一 節 所 披 露 者 外,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團 概 無 任 何 有 關 重 大 投 資 或 資 本 資 產 的 未 來 計 劃。

外 匯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總 部 及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位 於 新 加 坡,其 收 益 及 銷 售 成 本 主 要 以 本 集 團大 部 分 營 運 公 司 的 功 能 貨 幣 新 元 計 值。因 此,本 集 團 於 期 內 並 無 使 用 任 何 金 融工 具 對 沖 外 幣 風 險。

然 而,本 集 團 保 留 大 部 分 以 港 元 計 值 的 上 市 所 得 款 項,金 額 約 為 6.1 百 萬 港 元 並面 臨 外 匯 波 動 風 險。本 集 團 將 繼 續 監 察 其 外 匯 風 險,並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考 慮 對 沖重 大 外 幣 風 險。

資 產 質 押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將 其 總 賬 面 值 約 為 0.8 百 萬 新 元(二 零 二 零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0.8 百 萬 新 元)的 兩 個 物 業 抵 押 予 銀 行,作 為 本 集 團 獲 授 銀 行融 資 的 擔 保。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概 無 定 期 存 款(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 日:零)獲抵 押 予 銀 行 作 為 建 築 項 目 的 履 約 保 證 金 的 擔 保。履 約 保 證 金 乃 為 妥 善 履 行 及遵 守 有 關 合 約 的 所 有 條 款 及 條 件 而 以 具 體 客 戶 為 受 益 人 作 出(一 般 為 完 成 項 目之 時 或 之 後)。

或 然 負 債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概 無 任 何 或 然 負 債(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日:零)。

資 本 承 擔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概 無 任 何 資 本 承 擔(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九日:零)。

本 集 團 根 據 經 營 租 賃 安 排 出 租 宿 舍。有 關 租 賃 經 磋 商 後 為 期 一 年。

資 本 開 支

於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本 集 團 就 收 購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而 言 的 資 本 開支 約 為 0.1 百 萬 新 元(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財 年:0.7 百 萬 新 元)。

僱 員 及 薪 酬 政 策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於 新 加 坡 合 共 有 419名(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二 十 九 日:559名)僱 員,當 中 15% 為 新 加 坡 公 民,85% 為 外 籍 人 士。為 減 輕 新 加坡 及╱或 其 他 外 籍 工 人 來 源 國 的 有 關 法 例、規 則 及 規 例 之 變 動 產 生 之 外 籍 工 人短 缺 之 影 響,管 理 層 已 於 期 內 採 納 一 項 政 策,自 多 個 國 家 聘 用 外 籍 工 人,包 括中 國、孟 加 拉、印 度、緬 甸 及 菲 律 賓。

於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員 工 成 本 總 額(包 括 董 事 酬 金、薪 金、工 資 及 供款)約 為4.1 百 萬 新 元(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 零 年 財 年:7.5 百 萬 新 元)。本 集 團 會 定 期檢 討 其 僱 員 的 表 現,並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調 整 其 薪 金。此 外,本 集 團 亦 須 為 身 為 新加 坡 公 民 或 永 久 居 民 的 僱 員 每 月 作 出 中 央 公 積 金 供 款。

董 事 酬 金 已 由 本 公 司 薪 酬 委 員 會 經 計 及 董 事 表 現 及 市 場 標 準 後 審 閱,並 獲 得股 東 批 准。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一 項 購 股 權 計 劃,作 為 董 事 及 本 集 團 合 資 格 僱 員 之 獎勵。

報 告 期 後 事 項

自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疫 情 爆 發 以 來,全 國 都 在 開 展 疫 情 的 防 控 工 作。疫 情 為 本 集 團帶 來 了 額 外 的 不 明 朗 因 素。

本 集 團 預 期 其 於 現 階 段 未 能 合 理 估 計 疫 情 造 成 的 影 響。董 事 會 將 繼 續 評 估 疫情 對 於 本 集 團 營 運 及 財 務 表 現 的 影 響,並 會 密 切 監 察 本 集 團 因 疫 情 而 面 臨 的風 險 及 不 明 朗 因 素。本 集 團 將 於 必 要 時 採 取 適 當 措 施。截 至 本 公 佈 日 期,評 估仍 在 進 行 中。

股 息

董 事 並 不 建 議 就 二 零 二 零╱二 零 二 一 年 財 年 派 付 末 期 股 息(二 零 一 九╱二 零 二零 年 財 年:零)。

企 業 管 治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本 公 司 已 遵 守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規 則(「上 市 規 則」)附 錄 十 四 所 載 企 業 管 治 守 則(「企 業 管 治 守 則」)的 守 則 條 文,惟 以 下 偏 離 情 況 除 外:

根 據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守 則 條 文 第 A.2.1 條,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的 角 色 應 有 區 分,不 應 由 同 一 人 士 兼 任。許 旭 平 先 生 為 董 事 會 行 政 總 裁(「行 政 總 裁」)及 主 席(「主席」)。鑒 於 許 旭 平 先 生 自 二 零 零 七 年 一 月 以 來 一 直 營 運 及 管 理 本 集 團,董 事 相信 許 旭 平 先 生 兼 任 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兩 職,有 利 於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營 運 及 管 理,並會 對 本 集 團 帶 來 強 大 而 貫 徹 之 領 導。因 此,本 公 司 並 無 區 分 行 政 總 裁 及 主 席 之角 色。

購 股 權 計 劃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批 准 並 有 條 件 採 納 了 一 項 購 股 權 計劃(「購 股 權 計 劃」),以 讓 本 公 司 向 合 資 格 參 與 者 授 出 購 股 權,作 為 彼 等 對 本 集團 作 出 之 貢 獻 的 激 勵 或 獎 勵 及╱或 讓 本 集 團 可 招 聘 及 挽 留 能 幹 僱 員 及 吸 納 對本 集 團 或 本 集 團 任 何 成 員 公 司 持 有 股 本 權 益 之 任 何 實 體 有 價 值 之 人 力 資 源。

此 後 及 直 至 本 公 佈 日 期,概 無 購 股 權 在 購 股 權 計 劃 項 下 獲 授 出、行 使、失 效 或註 銷。

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證 券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期 間,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購 買、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證 券。

審 核 委 員 會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審 核 委 員 會」)已 審 閱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中 期 業 績,經 與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商 議 本 集 團 所 採 用 會 計準 則 及 政 策 後 並 無 意 見 分 歧。

刊 發 業 績 公 佈 及 中 期 報 告

本 業 績 公 佈 將 刊 登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http://www.chianteck.com。本 公 司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中 期 報告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刊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刊 載 於 聯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承 董 事 會 命

CTRHoldingsLimited

主 席、行 政 總 裁 兼 執 行 董 事

許 旭 平

香 港,二 零 二 零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於 本 公 佈 日 期,董 事 會 包 括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許 旭 平 先 生 及 許 添 城 先 生;及 三 名 獨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孔 維 釗 先 生、鄧 智 宏 先 生 及 王 瑤 女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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