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贵公司是否存在因疫情导致2019年度预告推迟的情况?
董秘回答(城市传媒SH600229):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之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不涉及上述情形,将于2020年4月17日直接披露2019年度报告,敬请届时查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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