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关于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公告》第三条:“本程序适用于浙江省内产品供应不能满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且产品对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具有临床价值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包括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设备等。不在此范围内,但申请人认为属防控疫情所需应予应急审批的,也可按本程序申请。”请问,公司的两款产品是否在此范围?
董秘回答(美康生物SZ300439):
您好,公司两款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均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不在上述《公告》所示范围内。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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