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总裁、财总通通被判刑!这一财务造假案曾惊动证监会最高层!!

董事长、总裁、财总通通被判刑!这一财务造假案曾惊动证监会最高层!!
2021年03月23日 20:47 CFO智库

原标题:董事长、总裁、财总通通被判刑!这一财务造假案曾惊动证监会最高层!! 来源:CFO智库

  2017年4月25日晚,一个借壳案例,因财务造假而告吹。

  九好集团联合鞍重股份(维权),大摇大摆的来借壳。然而,背后却藏着令人眼花缭乱的财务造假,堪称一部财务造假教科书。

  以九好集团为首,西南证券、利安达会计事务所、天元律师事务所等多家中介机构为辅的财务舞弊案,因其造假涉及领域新、隐蔽性高、性质恶劣再次刷爆了人们的眼球。通过多达6层资金暗道,召集200多名供应商虚构业务、虚签合同、虚减成本、虚增收入及虚构存款等方式把“有毒资产”溢价包装成价值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该造假案,金额巨大、涉案范围广、造假手段隐蔽、造假领域新、造假时间长……

  被告人郭某某作为九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是九好集团财务造假的决策、组织者,并在九好集团披露的含有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栏签字,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被告人宋某某作为九好集团的董事、总裁,为帮助九好集团虚增业绩,组织、参与业务造假行为,为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提供了基础资料;

  被告人杜某某作为郭某某妻子、九好集团的股东,负责安排、调拨九好集团及关联方资金用于虚增业务,并利用其个人银行卡为九好集团过账、伪造业务回款提供便利;

  被告人王某作为原九好集团财务副总监,为九好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虚增业务提供财务支持,并在账面上造假配合上市,上述三名被告人均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某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4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宋某某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杜某某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王某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至2015年期间,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原名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吸引风投资金投资入股、完成政府招商引资税收目标以及实现上市等目的,通过与其他公司签订虚假业务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利用资金循环虚构银行交易流水、改变业务性质等多种方式虚增服务费收入共计264,897,668.7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4,786.32元。

  2015年1月,九好集团在账面上虚增货币资金3亿余元。为掩饰上述虚假账面资金,九好集团从2015年3月开始通过外部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于借款当日或次日通过将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并通过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将资金归还借款方,从而在账面形成并持续维持3亿元银行存款的假象。另查明,2015年10月15日,九好集团在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购买3000万元半年期定期存单,并以该存单为杭州煊隼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共计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3.3亿元银行存单仍处于质押状态。

  后九好集团在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向鞍重股份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鞍重股份于2016年4月23日公开披露了含有虚假内容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至2015年)》(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同日,鞍重股份公告了《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其中披露了重组对象九好集团含有虚假内容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其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92,325.94万元)、利润表主要数据、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且未披露上述3.3亿元定期存单质押的事项。

  2013年至2015年,九好集团虚增服务费收入264,897,668.7元,虚增货币资金31337万元,上述虚增资产均无法收回。截至2015年12月31日,九好集团的实际净资产为98,529,498.71元。故九好集团虚增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的30%以上,未按照规定披露的担保等重大事项所涉及的累计数额占九好集团实际净资产的50%以上。另查明,九好集团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和信息的行为,已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2,122,706.32元。

  1、证人唐某1的供述,证明:2015年初,为了九好集团借壳上市财务数据需要,郭某某让其去找3亿元资金和这些应收款冲抵,并作为公司存款做账。其分别找了两家可以不上征信的银行,经郭某某同意,采用3亿元借款作存款并质押开承兑汇票的方式,虚构3亿元的存款。其将整个过程产生的票据交给王某记账,质押合同未交财务部门。

  2、证人陈某(2015年12月任九好集团财务总监)、杜某(九好集团出纳)、裴某(九好集团财务经理)、王某1(九好集团财务部职员)、翟某(九好集团财务部会计)、姜某(九好集团财务部会计、财务经理)、占某(九好集团财务部会计)的证言,证明:九好集团是一个集团公司,郭某某是董事长,负责全面工作,宋某某是总裁,负责业务工作,王某是财务副总监,除了日常财务管理外,还负责公司大额资金调拨,按照郭某某、杜某某的意思向出纳传达调拨要求。用于走账的个人账户都是杜某某和杜某控制的。2013年至2015年的年中和年底,九好集团因业绩完成量离预期有较大差距,郭某某都召集宋某某、张勇等高层和业务员开会,给每个人下指标,让其等人找客户,配合公司通过虚增业绩资金走账等方式,达到虚增公司业务目标值。

  3、证人徐某1(宁波九好办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深圳九好办公服务有限公司总监助理)、丁某1(深圳九好办公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某(四川九好办公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四川九好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的证言,证明:2013年到2016年,宋某某给各个区负责人开会,说郭某某指示要求各个区要找供应商配合进行虚增业务,做大业绩量,并讲了具体的操作模式。走账分为公账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到公账以及挂应收账款等三种模式,虚增业务是由宋某某对接的。2016年因为急于上市,九好集团下发难以完成的任务指标,由集团财务部王某对接提供资金及走账事宜。

  4、证人徐某2的证言(九好集团董秘)证明:九好集团虚增业绩是为了实现借壳上市,虚增3亿元存款是为了证明公司财务状况好,能够通过证监会审查。

  5、证人史某(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某(西南证券融资部员工)、李某(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鲁某(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员工)的证言,证明:九好集团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想借壳上市,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处理相关事宜。郭某某多次称九好集团业务真实,业务上的主要资料是宋某某等人提供,九好集团的人员从未提及3亿元存款质押的情况。九好集团37亿元估值的主要依据是其提供了未来几年的盈利预测,公司的历史业绩越高,估值越高,越有利于借壳上市。

  对于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将其定性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案件的调查经过,证监会介绍:在初判案情之后,他们从12个派出机构抽调对造假类案件办理经验丰富的调查人员组成专案组,由稽查局指挥,深圳专员办负责。为查办此案,“前后有75人参与到稽查工,同时进场的人数最多时达到66人”。证监会介入调查之后,九好集团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反调查’,包括:删除该公司OA办公系统的全部资料;隐匿全部有关的业务单据;将九好集团总部办公室200多人的电脑全部更换。甚至,在调查九好集团合作的供应商时,还出现“抢夺办公设备、对调查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等诸多恶劣情况。

  证监会调查人员是从和九好集团有交易来往的供应商入手展开调查的。九好集团财务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5年间,该公司经手的业务有3000多单,对应的客户数万家。如此庞大的数量自然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走访,因此,最终专案组选择了单家收入在百万以上或有资金循环的供应商共368家。

  调查发现,2013年至2015年,九好集团为实现重组上市目的,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了大规模、系统性财务造假,通过虚构业务、虚设客户、虚签合同、虚减成本、虚构存款等手段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

  为了隐藏虚构业务,九好集团在银行账户之间设置“防火墙”,对与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循环进行多重规避;采用多道转账等手法,在资金划转路径上进行了多重隔断,隐藏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同时,九好集团还专门请了“专业”的机构来负责做账。九好集团将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给到一个转贷公司,由这个公司去完成资金处理,最后凭空在账面上做出一笔货币资金。

  2016年5月,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了重组上市,与上市公司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通过各种手段虚增巨额收入和银行存款。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及其从业人员未勤勉尽责,出具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4月,证监会依法查处了包括鞍重股份、九好集团、九好集团股东、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内的33名责任主体。对组织、决策实施财务造假的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等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4家中介机构分别给予顶格处罚。

  在本次忽悠式借壳案中,九好集团查实涉及虚假交易的供应商就达200多家,造假涉及面广;另外,复杂的造假手法,隐蔽性极高;

  还有,从事的造假领域也比较新颖(国内首创的后勤外包)。

  最重要的是,造假时间跨了3个年度啊,这是怎么样的造假手段,怎样的里应外合,才能做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之所以能被称为有影响力,除了市场影响大、造假涉及面广、造假领域新、造假隐蔽性高等特点外,九好集团对抗监管可谓费尽心机,耍赖、诬告甚至企图上演全武行,无所不用其极。然而,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面对决定对抗到底的涉案方,稽查部门抽丝剥茧,最终获得了铁证。

  60万的顶格罚款,与“忽悠式重组上市”成功将带来的数十亿、甚至是上百亿资金相比简直微不足道,如此低额违规成本与巨额的利益诱惑助长了企业财务造假行为的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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