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 租金累计1502.8万元

新宏泽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 租金累计1502.8万元
2020年09月27日 18:48 挖贝网

原标题:新宏泽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 租金累计1502.8万元 来源:挖贝网

挖贝网 9月27日消息,新宏泽(证券代码:002836)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和谐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将其闲置的厂房出租给和谐家园,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累计1,502.80万元。

公告显示,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大富工业区新宏泽工业园厂房三楼,租赁面积共6,903.3436平方米。

租赁期限:2020年10月08日—2026年10月07日,共6年。

合同总额:第一年租金为每月27元/平方米,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502.80万元。免租期自2020年10月08日起至2020年11月07日,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叁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559,170.8316元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是承租方全面如约履行合同的担保。

租金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正式计租金后的首叁月租金(即2020年11月08日至2021年02月07日)为人民币559,170.8316元,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付清。

除上述约定首叁月租金的支付时间外,第二期租金(自2021年02月08日至2021年05月07日租金)于2021年02月01日支付。今后当期租金应于当期首月1日前(含1日)支付。

租赁用途:厂房。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反租赁物产权用途。如承租人需变更用途,须经出租人书面盖章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将租赁物使用于“黄、赌、毒”或者非法经营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出租人可即时解除合同不退租赁保证金,承租人应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承租方有权转租,但应对第三方承租人对本合同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水费和电费按承租方实际使用量根据当地供水局、供电局标准收取,不包含在租金收取范围。承租方应当在每月收到水电费单据后7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代缴水电费及滞纳金(如有)。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深圳新宏泽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按季度收取租金,有利于公司整合经营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合同履行期内对公司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不会对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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