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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证监会
关于对北京 合众思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下属的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其定期存单为北京睿思博众科技有限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1亿元债务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质押担保。你公司延至2019年4月20日披露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提醒你公司加强规范意识,提高合规能力,严格遵循证券法律法规要求,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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