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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超期未履行增持承诺,海越股份股东收警示函 来源:资本邦
9月9日,海越能源(600387.SH)发布关于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作为海越能源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超期未履行承诺被证监局予以警示。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1月26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公告称,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自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018年7月28日,海越能源公告称,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于7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8%,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22.88%,同时拟将增持计划期限延长6个月,即于2019年1月28日前实施完成。2019年1月30日,海越能源公告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但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决定不再增持公司股票。
证监局称,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作为海越能源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予以警示。
证监局表示,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承诺,保护好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应当在9月20日之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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