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回复关注函:短期借款事项未给出合理解释

奥维通信回复关注函:短期借款事项未给出合理解释
2019年09月06日 22:00 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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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奥维通信回复关注函:短期借款事项未给出合理解释 来源:资本邦

9月6日,资本邦讯,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维通信(002231)”)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公告显示,奥维通信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深交所关注到,《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深交所要求奥维通信核实张国全、郭川臣在半年报中做出上述声明的依据,结合岗位职责说明是否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上述声明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等问题。

奥维通信回复称,公司证券部于2019年8月23日向总裁张国全、副总裁郭川臣报送了由公司财务部及证券部编制的2019年半年报,并会同财务部对总裁张国全、副总裁郭川臣提出的包括“公司账面资金余额较大,却发生金额较小的短期借款”等疑议及修改意见进行答复与修改。2019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总裁张国全、副总裁郭川臣签署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向总裁张国全、副总裁郭川臣就其“公司账面资金余额较大,却发生金额较小的短期借款,无法确定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的声明进行质询,总裁张国全、副总裁郭川臣未给出合理解释。

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总裁张国全、副总裁郭川臣相关声明不符合《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帮助公司董监高成员明确并全面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86,159,565.55元,其中:现金63,973.48元、银行存款81,353,059.20元、其他货币资金4,742,532.87元。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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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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