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08月26日 03:50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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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上海会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9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在董事会“增强运营效率、全力降本增效”十二字方针指导下,准确把握行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智能、节能、新能源”三大板块全面推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8亿元,同比增长3.37%,净利润4.1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8亿元,同比增长5.30%。

1、智能配用电行业回暖,积极布局以新型智能终端为核心的面向电网侧和用户侧的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板块业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行业变化,顺利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国网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在2019年第一批招标需求显著增长,公司成功中标金额约2.4亿元,同比增长62%;同时,南网各区域电能表及采集终端框架招标中,合计中标金额约3.79亿元,同比增长57%。公司在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中标数量及金额均名列前茅。

报告期内,在海外智能用电业务的拓展方面,公司有效推进大客户战略和自主品牌业务拓展,全面合作开拓全球市场,在重点海外市场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并与各国的当地合作伙伴深耕当地市场。公司和全球智能电表行业领先企业兰吉尔集团全面战略合作,成功中标葡萄牙EDP电力公司智能表项目;公司在立陶宛控股子公司ELGAMA,成功中标乌克兰当地最大的新能源公司DTEK的智能表项目;公司在境外自主品牌拓展上成效显著,成功签约中国香港中华电力智能表项目;中标孟加拉当地电力公司智能电表招标项目;与尼日利亚当地合作伙伴签订智能表成套设备框架协议。公司将持续把握海外市场机遇,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在中东、亚太、欧洲和非洲等海外市场进行重点布局、培养市场,为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发展奠定基础。报告期内,实现境外销售2,807万美元,在手订单达4,072万美元。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依托于自身在信号采样、电能计量及智能电表系统架构方面多年积累的经验,成为国网江苏电科院在非介入式负荷辨识技术研究领域的合作伙伴。2019年7月,公司的单相负荷辨识电能表成功中标,此次招标也是国家电网第一个批量化招标的非介入式负荷辨识智能电表项目,也标志着此项技术逐步从实验室进入了推广应用的阶段。

2、光伏电站运营效益凸显,N型高效电池组件效率突破,建设吉瓦级产能,EPC系统集成业务全面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实现销售收入8.1亿元,其中电费收入7.37亿元,同比增长11.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开发建设已并网运行的各类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5GW。为进一步巩固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领先地位,公司积极储备各类分布式电站资源,且在手储备项目达1.6GW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N型高效电池、组件产能达到400MW,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1.8%,双面因子>

85%,首年衰减率小于1%,取得TUV和CQC等产品认证,并已启动电池从N-PERT转为TopCON的技术升级,升级完成后电池平均转换效率可达23%。公司产品已分别进入中广核、中电建、大唐等央企国企及法国ENGIE公司、中东ACWA公司、新加坡SUNSEAP等合格供方名录。公司已经预定TOPCON设备,预计2020年建成超吉瓦级的N型高效电池组件产能。

在自主开发建设运营电站的同时,公司先后与中广核、中电建、中能建、中国通建、大唐、华为及国网电商等国企央企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推进国内光伏EPC及海外光伏业务的紧密合作关系,积极拓展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2019年上半年,公司成功与中国电建海投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公司将持续为更多的战略大客户提供定向开发、建设、运营各类光伏电站,全面推进公司海内外EPC系统集成业务,推动业绩持续增长。

2019年上半年,公司光伏电站运维团队以“安全第一、运行可靠、效益为先、长期受控”十六字管理方针为准则,积极引进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运维电站总容量已突破1.7GW,为了保障公司各类光伏电站的安全可靠运行,公司依托自主开发的云平台,展开“红外无人机巡检+人工现场巡检+云平台远程监控”的三维巡检模式;依托“一站式运维检修服务”,发挥最大潜力提升发电量、降低电量损失,并通过增加农光、渔光的种植、养殖,充分利用土地和水面并增加收入。公司光伏电站上半年发电量95,728.6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1.14%。

3、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全面启动,多行业落地、丰富用户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已覆盖3,769个工商业耗能大户,部署超过37,000个能效采集点,管理用电负荷超过820MW,日用电量超过2,100万度。公司经过多年对工商业能耗数据的分析,凭借专业技术有针对性的为用户开展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平台上高能耗企业和行业用户接入量逐年增长,如钢铁、化工等传统高能耗企业保持较高的接入量增长,同时交通、清洁供暖等行业用户也成为平台上的新兴行业用户。

公司在综合能源服务的业务量逐渐增加,特别在高效照明、清洁高效电供暖等方面呈现了快速发展之势。公司照明业务在江苏、河北等地的园区、公共建筑、道路照明、交通等行业的智慧照明业务飞速发展,成为综合能源服务的新的增长。公司中标的河北1.48亿元交通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预计在9月份完成施工。该项目是林洋在交通领域综合能源服务的代表作,未来公司将会继续加强交通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参与了河北农村清洁取暖“煤改电”项目,并已成功中标多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约1800万。该项目公司采用热泵热风机技术方案,目前已经推广2200多户,完成安装1800多户。预计全年推广3000户以上,实现销售金额超2000万元。

公司不断加强平台的功能和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平台已经具备了电、水、气、热的采集和分析功能,平台通过多种能源数据的解耦分析,提高项目设计、实施、运营能力,综合能源服务的项目收益不断提升,提高了用户的用能体验,增加了用户粘性,以能效平台为基础,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林洋模式正在逐步形成。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7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7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海外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19-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74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75

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 2,780,830,479.27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 2,777,708,765.09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50,0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 3,121,714.18 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6,560,572.47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560,572.47 元,定期存款人民币5,000,000.00 元。

(二)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 1,811,941,144.26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1,582,051,377.15 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229,889,767.11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1,223,520,101.7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8,520,101.70元,理财产品 1,195,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6,560,572.47 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 5,000,000.00 元,其余均为活期存款: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 1,195,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950,000,000.00 元、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245,000,000.00 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28,520,101.70 元,均为活期存款: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1.15万元,其中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312.17万元,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2,988.9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1: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原募投项目,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变更,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为项目变更前支付的部分前期费用,项目节余资金为原账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 光伏发电项目”中的 143MW 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18年 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万元

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76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00万美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50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助力海外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英文名称:Singapore Linyang Energy Technology Pte.Ltd.)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8,100,001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和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0年9月30日。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在其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能实时监控新加坡林洋的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在其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和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81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其中本次担保500万美元按照汇率7.00折算成人民币为3,5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0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四)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77

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一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1-6月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光伏电站2019年1-6月发电情况

二、截至2019年6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内蒙古地区为集中式光伏电站,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自发自用。

2、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地方度电补助部分,业主自发自用的电量未统计在内。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林洋能源 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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