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一、优惠方式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参与基金范围及折扣费率以中国银行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费率优惠期限
以中国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银行所有。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银行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关于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
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长量”)、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植信”)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9年6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海长量代理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149;C类004150)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9年6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北京植信代理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149;C类004150)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费率优惠活动
1、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9年6月27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认、申购及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认、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上述渠道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渠道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 费率优惠期限
以上述渠道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产品手续费。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上述渠道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述渠道所有。
4、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上述渠道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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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博时富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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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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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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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10个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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