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本周再审 律师:集体诉讼需配合监管

证券法修订草案本周再审 律师:集体诉讼需配合监管
2019年12月23日 15:26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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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2月23日至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举行,委员会将会对以证券法草案为代表的多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这也是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年来的第四次审议,意味着备受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进入“四审时间”。

  草案对于注册制、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作出最新规定,其中有一条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草案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这是否意味着集体诉讼制度将在国内正式推出?集体诉讼制度又将对上市公司带来哪些影响?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据悉,集团诉讼是指多数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将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集团诉讼的威力在于只要一人发起诉讼,其他想通利益受损者会一呼百应,因此在证券市场该种诉讼也成为了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李修蛟律师认为,证券市场一旦确定集体诉讼制度,将会给股民维权带来翻天覆地的影响,一是维权程序的便利,股民或许可能避免了单个维权个体的漫漫诉讼长路;二是维权成本也将大幅降低,因为律师帮助股民维权,目前的困境是需要面对每个股民的维权案件,而集体诉讼制度之下,参与维权的股民不再是个体,而是很多很多的“集体”,代理律师的工作也大幅减少,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提高效率;三是如果确立了集体诉讼制度,股民就能更加积极参与维权,改变目前维权股民比例极低的状况。维权股民人数多,诉讼成本低、效率高,最终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违法成本,对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是有极大的好处的。

  “集体诉讼制度”属于非常典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但为何集体诉讼制度却一直缺席我们的民事诉讼法、证券法?李修蛟律师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证券市场的重心,过去一直是向募集资金支持公司发展的角度倾斜,虽然有一系列的监管制度,但外部监督、纠偏的机制却没有建立、完善,导致监管不力、监管无效。而集体诉讼制度的确立,除了司法领域的立法之外,更重要的是相关的司法制度要配合证券市场的监管得到有效执行。

  李修蛟律师认为,理论上讲,一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典,应该从大的方面确立集体诉讼制度,而在证券法领域,也应当有更加细致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立法例,可以在证券法中加以规定,也可以单独推出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需要紧跟证券市场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完全跟不上证券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采用的是不告不理原则,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随着以证监会为代表的监管机构处罚加剧,如何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A股市场是否要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如果建立应如何进行中国式的改良,避免滥诉和其他形式的社会负面效果,还需要在立法、原告及其律师、被告、法院等环节逐一进行谨慎论证。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证券法 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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