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证券法实施 券商业务模式变革提速 图虫创意 图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资本市场改革有序推进。新法全面推行注册制,强化投资者保护水平,提高违法成本,重塑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将保障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平稳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新《证券法》的落地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有望充分协调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中长期利于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发展。同时,受益资本市场政策释放利好,在新法实施的背景下,券商业绩增厚可期,行业分化加剧,或迎来一场展业模式变革。 全面注册制拉开帷幕 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是新《证券法》最关键的一项,目前科创板已经开始实施注册制,未来注册制将先从创业板开始试点,逐步推广到其他板块。 据悉,本次《证券法》的修订,增加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实践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及灵活性。 新《证券法》出台,全面注册制拉开帷幕。安信策略研报认为,注册制是A股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环,与此前推进的科创板试点、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改革、未来即将推进的退市制度改革、新三板改革一起,共同构成当前资本市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A股走向成熟,迎接成熟牛的重要政策基础。未来注册制将会按照A股的实际情况,分步、稳妥推进,引发资本市场深刻变革。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张宗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改革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近1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变革。” 国信证券研报显示,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调整证券发行程序,这将为大批科技创新型公司的上市铺平道路,资本市场也将激励、孕育出一大批代表着中国新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成为引领经济新增长点的“牛鼻子”。 在重大基础性制度改革下,资本市场更多承担起引领创新经济发展的新使命,推动协助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模式的转变。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将催生一批优秀龙头企业,这将使得A股的投资风格越来越偏向于价值投资。 资本市场夯实制度根基 资本市场在我国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打造出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对我国金融运行以及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根本性的法案,新《证券法》的平稳落地实施,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决定着资本市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制度框架与发展方向。 泰石投资董事总经理韩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会大幅提升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水平,有利于优质创新型企业脱颖而出,提升了一级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有助于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法律责任着墨较多,针对市场反映的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偏低进行了完善,涉及44个条款,包括欺诈发行、披露违法行为、虚假陈述等行为。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并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在受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更严格的规定,也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望对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规范产生积极影响,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频率,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此外,在新法“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定位下,投资者保护力度得到大力加强。 中银证券亦表示,本次修订直击资本市场焦点问题,在证券发行制度、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新设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专章,有利于提高广大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同时,显著提升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证券行业分化加剧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资本市场增量改革政策陆续落地,带动存量业务改革,为券商拓宽业务疆界,加速行业变革。 首先,证券行业分化加剧。某证券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伴随证券违法成本的大幅提升,证券公司面临的各类连带责任加重,对外的潜在责任加码,展业谨慎度将随之提高。 新《证券法》提高券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处罚力度,由原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提升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观察人士认为,整体来看,头部券商的抗风险实力相对较强,券业头部化趋势将更加显著,资源亦更为集中。资本金充足、实力雄厚的头部券商,在自营、投行业务方面展业优势明显。不过,专注于某类业务、走精品路线的券商,亦将获得生存空间。 其次,业务模式变革在即。安信证券非银团队指出,A股打新收益将下降,预计壳资源将贬值,机构投资者和指数投资比重上升,成交量向龙头股集中。从行业来看,注册制将直接利好券商,从投行业务到证券全业务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革。长期来看,券商业务模式在市场改革中转型升级,改革红利将成为券商新一轮盈利能力提升的核心驱动因素,各项业务将伴随资本市场改革而逐步解决经营痛点。 再次,行业业绩增厚可期。万联证券预计,2020年证券行业盈利水平将继续回升。东莞证券进一步表示,有了科创板平稳运行的经验总结及新《证券法》的制度保障,创业板改革并实施注册制条件较为成熟,股权发行体制重构将扩围,预计创业板注册制落地速度将加快,券商投行业绩增厚可期,投行业务能力强的券商受益显著。 最后,板块二级市场潜力仍存。安信证券非银团队认为,就券商板块而言,短期仍有上涨动能,长期盈利持续改善。前期全球恐慌情绪蔓延导致券商股大幅下降,但考虑到疫情影响的短期性、证券法落地再释放利好,以及目前市场交易额仍维持万亿级别的高水平,短期券商股在活跃的市场行情下仍有持续上涨的空间;中长期来看,政策层面利好券商业务创新和存量业务转型,券商ROE(净资产收益率)有望持续提升。[详情]
原标题:新证券法3月1日起施行 全面推行注册制 加大证券违法行为处罚 来源:央视网今天(3月1日)起,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施行。新法从推行注册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多方面,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首先,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将企业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张明 :(核准制)审核时就意味着整个审核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它的权力都在证监会。而注册制它意味着把证监会、包括交易所,它只看你提交上市材料是否合规。在注册之下,整个监管部门审核的成本就会减少。所以说注册之下,你可以想象上市企业的数量就会增加。新证券法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幅度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张明:如果你被判断为是欺诈上市的话,在过去罚金只有你上市募集金额的5%,但是现在的罚款可以达到你整个募集金额的一倍。再比如说你的上市公司的高管做了一些虚假的陈述,就是虚假的信息披露。过去他的罚款最多只有60万元,现在提高到1000万元。新证券法还完善了对违法行为人的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王翔:(其中包括)不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也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以及新三板从事证券交易,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了。[详情]
原标题:新证券法实施 券商业务模式变革提速 图虫创意 图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资本市场改革有序推进。新法全面推行注册制,强化投资者保护水平,提高违法成本,重塑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将保障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平稳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新《证券法》的落地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有望充分协调好政府、市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中长期利于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发展。同时,受益资本市场政策释放利好,在新法实施的背景下,券商业绩增厚可期,行业分化加剧,或迎来一场展业模式变革。 全面注册制拉开帷幕 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是新《证券法》最关键的一项,目前科创板已经开始实施注册制,未来注册制将先从创业板开始试点,逐步推广到其他板块。 据悉,本次《证券法》的修订,增加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实践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及灵活性。 新《证券法》出台,全面注册制拉开帷幕。安信策略研报认为,注册制是A股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环,与此前推进的科创板试点、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改革、未来即将推进的退市制度改革、新三板改革一起,共同构成当前资本市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A股走向成熟,迎接成熟牛的重要政策基础。未来注册制将会按照A股的实际情况,分步、稳妥推进,引发资本市场深刻变革。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秘书长张宗新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改革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近1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变革。” 国信证券研报显示,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调整证券发行程序,这将为大批科技创新型公司的上市铺平道路,资本市场也将激励、孕育出一大批代表着中国新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成为引领经济新增长点的“牛鼻子”。 在重大基础性制度改革下,资本市场更多承担起引领创新经济发展的新使命,推动协助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模式的转变。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将催生一批优秀龙头企业,这将使得A股的投资风格越来越偏向于价值投资。 资本市场夯实制度根基 资本市场在我国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打造出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对我国金融运行以及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根本性的法案,新《证券法》的平稳落地实施,关系到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决定着资本市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制度框架与发展方向。 泰石投资董事总经理韩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会大幅提升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水平,有利于优质创新型企业脱颖而出,提升了一级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高,有助于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法律责任着墨较多,针对市场反映的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偏低进行了完善,涉及44个条款,包括欺诈发行、披露违法行为、虚假陈述等行为。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并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在受访时表示,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更严格的规定,也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望对上市公司相关行为规范产生积极影响,降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频率,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此外,在新法“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定位下,投资者保护力度得到大力加强。 中银证券亦表示,本次修订直击资本市场焦点问题,在证券发行制度、投资者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新设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专章,有利于提高广大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同时,显著提升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有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证券行业分化加剧 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资本市场增量改革政策陆续落地,带动存量业务改革,为券商拓宽业务疆界,加速行业变革。 首先,证券行业分化加剧。某证券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伴随证券违法成本的大幅提升,证券公司面临的各类连带责任加重,对外的潜在责任加码,展业谨慎度将随之提高。 新《证券法》提高券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处罚力度,由原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提升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观察人士认为,整体来看,头部券商的抗风险实力相对较强,券业头部化趋势将更加显著,资源亦更为集中。资本金充足、实力雄厚的头部券商,在自营、投行业务方面展业优势明显。不过,专注于某类业务、走精品路线的券商,亦将获得生存空间。 其次,业务模式变革在即。安信证券非银团队指出,A股打新收益将下降,预计壳资源将贬值,机构投资者和指数投资比重上升,成交量向龙头股集中。从行业来看,注册制将直接利好券商,从投行业务到证券全业务模式也会随之发生变革。长期来看,券商业务模式在市场改革中转型升级,改革红利将成为券商新一轮盈利能力提升的核心驱动因素,各项业务将伴随资本市场改革而逐步解决经营痛点。 再次,行业业绩增厚可期。万联证券预计,2020年证券行业盈利水平将继续回升。东莞证券进一步表示,有了科创板平稳运行的经验总结及新《证券法》的制度保障,创业板改革并实施注册制条件较为成熟,股权发行体制重构将扩围,预计创业板注册制落地速度将加快,券商投行业绩增厚可期,投行业务能力强的券商受益显著。 最后,板块二级市场潜力仍存。安信证券非银团队认为,就券商板块而言,短期仍有上涨动能,长期盈利持续改善。前期全球恐慌情绪蔓延导致券商股大幅下降,但考虑到疫情影响的短期性、证券法落地再释放利好,以及目前市场交易额仍维持万亿级别的高水平,短期券商股在活跃的市场行情下仍有持续上涨的空间;中长期来看,政策层面利好券商业务创新和存量业务转型,券商ROE(净资产收益率)有望持续提升。[详情]
新《证券法》将给A股市场带来哪些变化? 格上研究中心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这赋予了中国股市特殊的历史意义,意味着我国股市已经从不断尝试的探索阶段,迈上了更加成熟的新起点,公平、公开、公正在A股市场将更好的体现出来。 这次新证券法的修订从2015年开始,历时5年,历经4次审议,耗时较长;另外,原证券法一共240条,本次修改166条,新增24条、删除24条,这可谓是系统性的大调整。 这次修正招招直逼要害,重塑中国股市的游戏规则,主要亮点在三方面,我们进行详细说明。 一、全面推行注册制,这是首要亮点。 1)将“核准制”相关内容全面替换为“注册制”,并且大大降低了IPO的财务标准,将原定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解读:在之前的核准制下,企业符合要求之后,必须要经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之后才能上市,而当前的注册制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上市,不用再通过审核。 另外,将原定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意味着上市门槛大大降低。在核准制下,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的企业必须符合盈利条件才能上市,但很多类似腾讯、阿里这样的创新型企业初期都是亏损的,但发展前景以及空间很好,于是国内的很多互联网企业都跑到香港美国上市(均实行注册制),如果我国实行了注册制,就能够让这些科技成长型企业更多的留在国内市场。 那么,A股市场何时实行注册制呢?当前A股注册制还仅限于科创板,未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会逐渐的分步实施,接下来可能会从创业板开始进行,如何顺利的话,两三年可能会逐渐的过渡完成。 2)退市方面,删除了“暂停交易”的规定,取消暂停交易环节,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直接由交易所终止上市。 解读:注册制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只要不满足条件,就必须退市,取消了核准制下的“暂停交易”规定。在核准制度下,即使很多企业多年亏损,但由于退市制度不完善,几乎没有退市的企业,另外,由于上市门槛较严,企业壳价值很高,往往能够通过借壳重组,完成麻雀变凤凰。实行注册制后,企业壳价值几乎没有了,但投资者的相应风险也会变大,退市的企业多了,买中的概率也会增加,这就需要投资者进行仔细挑选。 二、强化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金上限 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亮点之一。 此次证券法修订,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诚信记录等方面,全面、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同时,扩大违法行为、违法主体的认定范围,明确先行赔付、诉讼代表人等制度,鼓励投资者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将不同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由上版的最高60万元大幅提高至500-2000万元不等,显著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下图呈现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比) 解读:上述的各种违法事件的处罚力度呈现几何级的上行,在当前市场环境中,由于违法成本太低,往往起不到震慑作用。此次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之后,无论对企业、经办人还是负责人都不敢贸然违法,能够对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 三、新增信息披露及投资者保护章节,畅通投资者维权之路 本次修订中,为规范信息披露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加入了两个章节,“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引入了集体诉讼制度,有50人以上的投资者发起委托,就可以请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争取合法权益,这大大改善了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处境,这可以看做是中国版的“集体诉讼”。 解读:之前A股市场财务造假事件频出,当前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加大违法披露成本,能够对投资者起到保护作用。另外,针对投资者的集体诉讼的出台,使得中小投资者的维权得到保障。 四、在新证券法下,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注册制逐渐实施之后,企业上市门槛逐渐降低,退市企业会逐渐增多,在这种基调之下,之前A股上市公司的壳价值会逐渐消失,A股上市公司更替的速度也会加快,而能够长期留在下来的公司必然是质地较好的优质企业,类似美股,强者恒强的局面会逐渐强化; 2)注册制下的大牛股会逐渐增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给这些企业提供了融资条件以及生存的土壤,未来去美股以及港股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会减少; 3)我国正在从依靠人口红利、依靠基建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拉动经济的方式,正在逐渐过渡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发展模式上来,在新旧动能转换之际,融资方式必然要从间接融资方式转向直接融资方式,以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 4)从长期来看,资本市场的逐渐规范有助于慢牛格局的形成,过去房地产是巨大的蓄水池,资金吸纳能力极强,但到了现在我国宏观杠杆率已经处于较高位置,居民的杠杆也达到50%以上,房地产必然会逐渐从繁荣走向平稳,房产投资收益也会逐渐的走低,而未来资金的蓄水池就是权益市场,尤其是符合社会以及经济发展趋势的标的将成为资金追逐的对象。[详情]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自3月1日施行。本次修订是我国《证券法》实施20多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注册制入法、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为了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修订后的《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并将发行股票要求从“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成“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还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这适应了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降低了新兴行业企业上市条件,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培育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一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 二是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之前,证监会明确表示,预计创业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实施注册制尚需一定的时间,新《证券法》施行后,这些板块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核准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与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不矛盾 。 《通知》明确,要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此举顺应了市场的呼声,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完善证券民事诉讼相关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手段。 整体来看,新《证券法》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为我国证券市场走出前所未有的慢牛长牛行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在2019年初提出A股迎来“黄金十年”的观点,现在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当然抓住“黄金十年”,就要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只有做好公司的股东,或者买入优质基金,才能够分享市场的成长。黄金十年和绩差股、题材股无关。[详情]
影响1.6亿股民的新《证券法》正式实施,A股迎来投资新时代 原创 星石投资 2019年12月,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法》;确认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证券法》的修订,从2015年4月的“一读”到2019年12月最终修订完成,历时4年半,先后经过四次审议,足见监管层的重视。 资本市场基本制度的完善是牛市不可或缺的要素 回顾我国资本市场过去30年的历程,这次《证券法》修订之前,A股历史上也曾经有过两次重要的基础制度改革:第一次是2004年的“国九条”,主要解决了当时A股由来已久的股权分置问题;第二次是2014年的 “新国九条”,提出要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 说起这两次改革,普通投资者的感受或许并不明显;但是,这两次资本市场改革之后的大牛市,却是让人印象深刻:2006-2007年之间,上证指数从998点上涨到了6124点;2015年沪指从2000点一路上涨最终站上5000点。虽然并不一定就能说资本市场改革就是这两轮牛市出现的原因,但是也不得不承认,更加健康、完备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是牛市出现不可或缺的因素。 “新《证券法》”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长期发展的根基 此次《证券法》修订,是资本市场时隔六年再次迎来的重要基础制度改革,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根基更加夯实。 基础制度的完善,对于A股市场的投资而言,将是长期利好。 一方面,全面推行注册制,将进一步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加速市场的推陈出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同时将加速资本市场融入并成为主流融资体系的重要一环,使得国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等更加高效的传导到实体经济; 另一方面,更加完善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违法成本的提升,也使得市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有助于价值投资理念推行,减少投机。 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接近100万亿,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必将诞生一批有核心技术、有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持续稳定的优秀上市公司。作为这个市场的参与者,我们对这个市场的未来充满信心。 (1)“全面注册制时代”或即将到来,加速资本市场融入并成为主流融资体系的重要一环 2019年,我国正式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而新《证券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将全面推行注册制,而不再像“三审稿”那样注册制和核准制两轨并行。并且,对未来将要实施的全面注册制进行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第一、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在旧的核准制之下,公司要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而在注册制之下,只需要“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即可。这样的修改,有助于增加资本市场对于企业的可及性,能够提升未来资本市场的活力,加速整个市场推陈出新。 第二、取消发审委制度。之前,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需要发审委审核通过才能上市;而新《证券法》取消了发审委制度,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这样的制度安排,相比之下更加直接、透明,在便利企业发行证券的同时,也减少了证券发行过程中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预计注册制将分步实施,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这将加速资本市场融入并成为主流融资体系的重要一环,能够使得国家的资金、政策等支持更快更高效的传递到实体经济尤其是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创新科技企业。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政策红利释放。 (2)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部分违法行为顶格处罚达到原来的33倍 此次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对于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过去顶格处罚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5%的罚款,新《证券法》规定罚款上限可以达到非法募集资金的50%,提升了10倍。 而对于现实中另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此次《证券法》也大幅提高了处罚的力度,对于尚未发行证券的,新《证券法》处罚上限达到2000万元,是原来60万顶格处罚的33倍;已经发行证券的,罚款金额上限为非法募资的1倍,处罚上限是之前募集金额5%的20倍。另外,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过去处罚幅度是违法所得的1-5倍罚款,现在也改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此前,过低的违法成本是资本市场造假、市场操纵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普通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而此次重新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对于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种法律的震慑作用将大大净化市场的投资和交易环境。我们甚至还看到,2019年年末,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夕,很多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更重的处罚,选择提前主动爆雷。 (3)投资者保护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此次《证券法》的修订,新增了投资者保护专章,以期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从具体条文上看,也有很多可圈可点的地方:比如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并且在销售、提供证券服务时要充分揭示风险。 (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 和修订之前的证券法相比,修订之后的《证券法》共有14个章节的内容,新增加了两章,信息披露便是其中之一。信息披露专章明确信披义务人在披露信息之时,不仅要满足当前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还要做到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并且,此次还强化了董监高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职责,要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更加明确 在资本市场当中,证券中介机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是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保证。而且,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多数都与中介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法律职责相关。 因此,此次重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于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职责多有着墨,比如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明确保荐人、证券公司和主要直接责任人员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详情]
原标题:新证券法3月1日起施行 全面推行注册制 加大证券违法行为处罚 来源:央视网今天(3月1日)起,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施行。新法从推行注册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多方面,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首先,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将企业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张明 :(核准制)审核时就意味着整个审核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它的权力都在证监会。而注册制它意味着把证监会、包括交易所,它只看你提交上市材料是否合规。在注册之下,整个监管部门审核的成本就会减少。所以说注册之下,你可以想象上市企业的数量就会增加。新证券法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幅度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张明:如果你被判断为是欺诈上市的话,在过去罚金只有你上市募集金额的5%,但是现在的罚款可以达到你整个募集金额的一倍。再比如说你的上市公司的高管做了一些虚假的陈述,就是虚假的信息披露。过去他的罚款最多只有60万元,现在提高到1000万元。新证券法还完善了对违法行为人的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 王翔:(其中包括)不得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也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以及新三板从事证券交易,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了。[详情]
原标题:深交所:以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构建简明易行规则体系 来源:深交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根本大法,是证券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系统总结多年来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也为深交所扎实做好改革监管服务工作提供根本法律遵循。深交所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证监会总体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规则衔接和制度适应,把全面修改完善配套自律规则作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构建简明易行、透明高效的市场友好型规则体系,为深入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市夯实基础,进一步推动改革任务落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张蓝图落实到底交易所自律规则是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参与者的重要行为准则。新证券法对交易所规则体系建设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深交所全局规划、系统梳理,在吃透立法精神基础上,制定了优化完善规则体系的“路线图”和“施工表”。定目标,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着力解决自律规则与新证券法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有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规则体系与新证券法的无缝衔接,全面构建起在新证券法下,以发行、上市、交易、会员管理规则为核心,以细则、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等为补充的有机统一规则体系。明任务,应修必修、不漏不缺。经与新证券法逐条比对研究,梳理出涉及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债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近50件规则需修改或制定,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新情况,对另外40余件规则提出清理意见,汇总形成“立改废”清单,明确落实安排。务实效,明确重点、成熟先行。对于条件成熟的,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同步发布,如及时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发布《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1%的公告格式》等规则。对于修改难度大的重点改革任务,先以“通知”方式向市场明确衔接执行事宜,及时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后续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根据改革进程有序推进相关配套规则落地。对于需要废止的,按照“能快尽快”原则,尽早废止,2月28日已发布规则废止目录,废止规则44件。高标准,统一协调、简明易行。以上位法为根本依据,不越位、不缺位,上下联动,统筹协同。坚持“简”为先、“用”为要,压减不必要监管事项和报备材料,减少规则模糊地带,为市场提供简明、清晰、易行的规范守则。六大维度完善制度供给新证券法在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制度,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落实“放管服”要求以及压实“看门人”职责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完善,深交所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着力从六个方面重点完善自律规则体系。推动注册制改革落地。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推进证券公开发行审核相关配套规则起草修订。落实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业务指南,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指标,丰富退出渠道,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构建以《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为主体,以行业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为两翼,以办理指南等为支撑的上市公司信披规则体系。做好“无缝衔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行为,及时向市场明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大股东持股每增减1%披露等最新要求。推进规则“瘦身”,将主板、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合二为一,优化整合业务规定,使规则体系更简明高效,为上市公司“减负”,并保持创业板指引差异化,与创业板改革同步推进。增强规则适应性,丰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序列,完善公开承诺规则基础。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严格执行新证券法规定,夯实自律监管基础,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强化精准监管,加强对业绩承诺履行、对外担保、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重点领域监管,紧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关键少数”责任。提高监管透明度,推进纪律处分标准公开,完善责任认定规则,优化监管决策程序。提升依法监管水平,坚持依法治市,落实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守法诚信。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紧扣投资者保护要求,加强投保实践研究,做好配套制度起草修订。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扩大征集人范围,帮助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总结先行赔付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赔偿救济制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合支持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纠纷调解等重点投保工作落地。加强新证券法投教宣传,开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调查。优化交易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做好制度适应,防控重大市场风险。完善基础规则,明确将存托凭证作为上市交易品种,落实有关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要求,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优化交易异常情况规定,增加突发事件情形,完善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的处置措施。强化履职保障,明确交易所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的民事责任“善意豁免”。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发挥市场监督约束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强化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机构、人员、业务、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方面的信披要求,充分披露“换所”原因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引导合理选聘中介机构。用好用足监管手段,依法依规追究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失信惩戒,督促切实发挥核查把关的“看门人”作用。2020年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深交所将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学习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加快起草修订完善配套业务规则制度,持续优化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新证券法的各项规定,坚决担起法律赋予的审核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地实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市场效率,激发市场动能,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不懈奋斗。[详情]
原标题: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上交所、深交所发文部署新法实施工作财经网讯,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正式开始施行。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证券法,新证券法定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上交所、深交所均发文,部署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后的相关工作。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做好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一是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二是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三是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通知》明确,要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通知》强调,要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2020年3月1日,上交所发布《切实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共同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表示将按照“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抓紧做好各项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工作。在夯实基础方面,要着重抓好与新《证券法》贯彻落实相关的配套保障,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完成对现行业务规则体系的系统性清理,集中废止30余件具体业务规则,其中包含与新《证券法》不相适应的相关规定。二是根据新《证券法》确立的市场化原则,精简优化交易所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取消股票、期权等产品业务办理证明材料11项。三是落实新《证券法》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完成大额持股信息披露和报送技术改造,同时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要求。在突出重点方面,上交所围绕《证券法》主要修改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确立的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立足交易所职责定位,着重就严格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部署;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力度;三是完善上市公司退市配套制度;四是细化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五是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2020年2月28日,为了部署新证券法施行后相关工作,深交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 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深交所修订规范运作指引:“无缝衔接”新证券法 构建“简明高效”规则体系》。《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 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十条新证券法规定的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事项。其中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新增规定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发生前述新增规定的重大事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等。《深交所修订规范运作指引:“无缝衔接”新证券法 构建“简明高效”规则体系》表示,为全面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制度衔接和监管适应,近日,深交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3月1日起施行。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将原主板和中小板两件规范运作指引“合二为一”,《指引》同时适用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修订则保持差异,与创业板改革一并推进。在此基础上,修订工作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充分考虑上位法规定和现有制度执行效果的基础上,总结新经验,应对新情况,作出四个方面的优化完善,主要体现为:“无缝衔接”,做好新证券法配套制度建设。对短线交易披露、信息披露渠道、临时报告情形、自愿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权益变动披露等七个方面的规定进行完善,并发布公告格式明确大股东持股每增减1%等具体披露要求,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与新证券法相关要求衔接有序、落实到位。“减负瘦身”,助力上市公司“轻装上阵”。一方面,“删繁就简”,优化监管要求,在募集资金补流期间的资金使用、中小板公司治理等方面给予市场更多自主空间;另一方面,“化零为整”,吸收整合20余件业务规则和指南备忘录的规定,打造便于查询、利于遵守的友好型“规范集”,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精准监管”,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加强对对外担保、业绩承诺履行、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管,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失联、被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受到重大处罚等情况的披露及其关联方的独立性要求,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与时俱进”,对标市场新形势新需求。在房地产和节能环保行业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担保额度”,允许上市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进行额度预计;取消董事会、监事会对董监高候选人的资格核查,并强化承诺约束和公众监督,增强规则对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的适应性。[详情]
原标题:深交所:以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 深交所构建简明易行规则体系 来源:深交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根本大法,是证券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系统总结多年来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也为深交所扎实做好改革监管服务工作提供根本法律遵循。深交所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证监会总体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规则衔接和制度适应,把全面修改完善配套自律规则作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构建简明易行、透明高效的市场友好型规则体系,为深入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市夯实基础,进一步推动改革任务落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张蓝图落实到底交易所自律规则是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参与者的重要行为准则。新证券法对交易所规则体系建设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深交所全局规划、系统梳理,在吃透立法精神基础上,制定了优化完善规则体系的“路线图”和“施工表”。定目标,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着力解决自律规则与新证券法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有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规则体系与新证券法的无缝衔接,全面构建起在新证券法下,以发行、上市、交易、会员管理规则为核心,以细则、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等为补充的有机统一规则体系。明任务,应修必修、不漏不缺。经与新证券法逐条比对研究,梳理出涉及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债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近50件规则需修改或制定,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新情况,对另外40余件规则提出清理意见,汇总形成“立改废”清单,明确落实安排。务实效,明确重点、成熟先行。对于条件成熟的,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同步发布,如及时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发布《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1%的公告格式》等规则。对于修改难度大的重点改革任务,先以“通知”方式向市场明确衔接执行事宜,及时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后续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根据改革进程有序推进相关配套规则落地。对于需要废止的,按照“能快尽快”原则,尽早废止,2月28日已发布规则废止目录,废止规则44件。高标准,统一协调、简明易行。以上位法为根本依据,不越位、不缺位,上下联动,统筹协同。坚持“简”为先、“用”为要,压减不必要监管事项和报备材料,减少规则模糊地带,为市场提供简明、清晰、易行的规范守则。六大维度完善制度供给新证券法在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制度,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落实“放管服”要求以及压实“看门人”职责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完善,深交所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着力从六个方面重点完善自律规则体系。推动注册制改革落地。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推进证券公开发行审核相关配套规则起草修订。落实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业务指南,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指标,丰富退出渠道,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构建以《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为主体,以行业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为两翼,以办理指南等为支撑的上市公司信披规则体系。做好“无缝衔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行为,及时向市场明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大股东持股每增减1%披露等最新要求。推进规则“瘦身”,将主板、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合二为一,优化整合业务规定,使规则体系更简明高效,为上市公司“减负”,并保持创业板指引差异化,与创业板改革同步推进。增强规则适应性,丰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序列,完善公开承诺规则基础。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严格执行新证券法规定,夯实自律监管基础,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强化精准监管,加强对业绩承诺履行、对外担保、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重点领域监管,紧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关键少数”责任。提高监管透明度,推进纪律处分标准公开,完善责任认定规则,优化监管决策程序。提升依法监管水平,坚持依法治市,落实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守法诚信。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紧扣投资者保护要求,加强投保实践研究,做好配套制度起草修订。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扩大征集人范围,帮助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总结先行赔付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赔偿救济制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合支持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纠纷调解等重点投保工作落地。加强新证券法投教宣传,开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调查。优化交易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做好制度适应,防控重大市场风险。完善基础规则,明确将存托凭证作为上市交易品种,落实有关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要求,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优化交易异常情况规定,增加突发事件情形,完善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的处置措施。强化履职保障,明确交易所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的民事责任“善意豁免”。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发挥市场监督约束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强化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机构、人员、业务、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方面的信披要求,充分披露“换所”原因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引导合理选聘中介机构。用好用足监管手段,依法依规追究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失信惩戒,督促切实发挥核查把关的“看门人”作用。2020年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深交所将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学习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加快起草修订完善配套业务规则制度,持续优化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新证券法的各项规定,坚决担起法律赋予的审核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地实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市场效率,激发市场动能,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不懈奋斗。[详情]
原标题:以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 深交所构建简明易行规则体系 来源:深交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顶层设计、根本大法,是证券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系统总结多年来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也为深交所扎实做好改革监管服务工作提供根本法律遵循。 深交所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证监会总体部署,认真学习贯彻新证券法,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规则衔接和制度适应,把全面修改完善配套自律规则作为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构建简明易行、透明高效的市场友好型规则体系,为深入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市夯实基础,进一步推动改革任务落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一张蓝图落实到底 交易所自律规则是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参与者的重要行为准则。新证券法对交易所规则体系建设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深交所全局规划、系统梳理,在吃透立法精神基础上,制定了优化完善规则体系的“路线图”和“施工表”。 定目标,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着力解决自律规则与新证券法不适应、不衔接等问题,有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规则体系与新证券法的无缝衔接,全面构建起在新证券法下,以发行、上市、交易、会员管理规则为核心,以细则、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等为补充的有机统一规则体系。 明任务,应修必修、不漏不缺。经与新证券法逐条比对研究,梳理出涉及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债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近50件规则需修改或制定,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新情况,对另外40余件规则提出清理意见,汇总形成“立改废”清单,明确落实安排。 务实效,明确重点、成熟先行。对于条件成熟的,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同步发布,如及时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发布《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1%的公告格式》等规则。对于修改难度大的重点改革任务,先以“通知”方式向市场明确衔接执行事宜,及时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后续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根据改革进程有序推进相关配套规则落地。对于需要废止的,按照“能快尽快”原则,尽早废止,2月28日已发布规则废止目录,废止规则44件。 高标准,统一协调、简明易行。以上位法为根本依据,不越位、不缺位,上下联动,统筹协同。坚持“简”为先、“用”为要,压减不必要监管事项和报备材料,减少规则模糊地带,为市场提供简明、清晰、易行的规范守则。 六大维度完善制度供给 新证券法在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完善证券交易制度,显著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落实“放管服”要求以及压实“看门人”职责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完善,深交所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着力从六个方面重点完善自律规则体系。 推动注册制改革落地。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推进证券公开发行审核相关配套规则起草修订。落实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业务指南,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指标,丰富退出渠道,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构建以《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为主体,以行业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为两翼,以办理指南等为支撑的上市公司信披规则体系。做好“无缝衔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行为,及时向市场明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大股东持股每增减1%披露等最新要求。推进规则“瘦身”,将主板、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合二为一,优化整合业务规定,使规则体系更简明高效,为上市公司“减负”,并保持创业板指引差异化,与创业板改革同步推进。增强规则适应性,丰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序列,完善公开承诺规则基础。 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严格执行新证券法规定,夯实自律监管基础,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强化精准监管,加强对业绩承诺履行、对外担保、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重点领域监管,紧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关键少数”责任。提高监管透明度,推进纪律处分标准公开,完善责任认定规则,优化监管决策程序。提升依法监管水平,坚持依法治市,落实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守法诚信。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紧扣投资者保护要求,加强投保实践研究,做好配套制度起草修订。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扩大征集人范围,帮助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总结先行赔付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赔偿救济制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合支持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纠纷调解等重点投保工作落地。加强新证券法投教宣传,开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调查。 优化交易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做好制度适应,防控重大市场风险。完善基础规则,明确将存托凭证作为上市交易品种,落实有关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要求,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优化交易异常情况规定,增加突发事件情形,完善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的处置措施。强化履职保障,明确交易所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的民事责任“善意豁免”。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发挥市场监督约束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强化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机构、人员、业务、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方面的信披要求,充分披露“换所”原因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引导合理选聘中介机构。用好用足监管手段,依法依规追究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失信惩戒,督促切实发挥核查把关的“看门人”作用。 2020年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深交所将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学习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加快起草修订完善配套业务规则制度,持续优化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新证券法的各项规定,坚决担起法律赋予的审核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地实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市场效率,激发市场动能,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不懈奋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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