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新材专利商标申请、排污许可证到期等未如实披露

宁武新材专利商标申请、排污许可证到期等未如实披露
2019年07月12日 13:41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专利和商标申请、排污许可证到期等信息未如实披露 把信披当儿戏的宁武新材不终止审核才怪

  来源:天下公司

  未如实披露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仍持续生产经营的环保违规事项,专利技术和商标取得情况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如此肆意妄为的宁武新材怎能不终止审核。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

  7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文件显示:“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如实披露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仍持续生产经营的环保违规事项和通过关联方‘转贷’行为,收入确认政策、第三方回款及专利技术和商标取得情况的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

  句容宁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武新材”)于2017年12月18日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计划在上交所申请IPO,之后于2019年1月31日终止审核。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披露,宁武新材主营业务为各类聚氨酯用聚醚多元醇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其聚醚产品主要分为软泡类聚醚、硬泡类聚醚、CASE类聚醚和特殊功能类聚醚。聚醚多元醇和异氰酸酯在发泡剂、催化剂、阻燃剂等助剂的作用下进行发泡反应,产生的高分子聚合物用于生产聚氨酯泡沫制品及非泡沫制品,广泛应用于家具、汽车内饰、建筑、电子、家电、鞋材以及包装领域。此次在上交所申请IPO,拟发行不超过4300万股,募集资金3.23亿元,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针对宁武新材排污许可证及专利技术和商标取得情况的信息披露问题,通过查阅相关的公开信息,可以发现其在这些内容的信披方面竟会如此妄为,这可能是导致其终止审核的主要原因。

  专利技术和商标取得情况信披不实

  首先看专利技术的申请情况。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宁武新材已取得的专利技术共计9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18项,并披露了每项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和有效期限。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各项专利技术的专利号和专利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上对各项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令人大跌眼镜。

  对于9项已取得的专利技术,每项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都显示为:在2017年8月11日到8月25日间的某一天为“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的生效日。下面的截图为专利号为ZL200810123586的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

  对于18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中,第一项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显示在2017年8月18日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生效日,而第二项到第五项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显示在2017年8月11日到8月25日间的某一天为“著录事项变更”的法律生效日。此外,第三项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显示2017年12月19日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生效日,第四项、第五项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显示2017年11月3日为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生效日。下面的截图为第三项专利技术(申请号为2015105434230)的法律状态。

  也就是说,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经有四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因“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放弃了专利申请。

  如果把截止日期延长到2019年6月,再看这18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发现有8项专利的法律状态出现了“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还有7项专利的法律状态出现了“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即宁武新材相有7项专利技术因专利申请存在《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缺陷而被拒绝授予专利权。下面的截图为第九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技术(申请号为201610487177)的法律状态。

  作为一个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技术为其核心竞争力,是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的重要因素,但宁武新材对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变化情况只字未提。

  其次看商标的注册情况。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披露,宁武新材持有一个商标“宁珏”,并披露了该商标的注册号、注册人、注册类别以及续展情况等信息。

  但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上的查询结果显示,在2016年4月18日,该商标曾申请过一次“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的业务,该申请于2016年10月得到核准。

  商标的不利变化会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宁武新材却对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如此重要的信息没有如实披露,着实令人咂舌。

  无排污许可证违规经营

  宁武新材从事的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该行业已纳入环保部(现为生态环境部)编制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中。根据环保部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对于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中的单位,需要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而且,《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而且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均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信息来看,宁武新材于2017年1月4日取得句容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江苏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3211232016009A,有效期限为一年。

  这意味着,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应该能查到宁武新材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的相关信息,但结果却没有。

  根据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宁武新材许可证编号为3211232016009A的排污许可证在2018年1月4日到期,其应该在2017年12月4日开始向原核发机关申情延期。但事实是,宁武新材在2017年12月18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并未提及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和是否申请延期的相关信息,而是在排污许可证到期后至终止审核的一年多时间内,一直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如此明显的违规行为,相关专业机构竟能审核通过,真是令人三观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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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福强

商标申请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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