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拟受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风华高科拟受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19年08月29日 15:43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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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华高科(维权)(000636) 拟被证监部门处罚!

  2019年8月29日,风华高科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风华高科有很大可能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正式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7日之前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风华高科维权入口

  虚假陈述拟受罚 

  2018年4月28日,风华高科发布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更正后,调减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留存收益52,795,538.85元。

  2018年7月26日晚间,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收到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警示函显示,风华高科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导致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调减5279.55万元。

  2018年8月7日,风华高科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8月28日晚间,风华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8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19]12 号)。经查,风华高科开展贸易业务时,从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采购电子产品,再销售给案外人林某控制下4家公司,这4家公司从2014年下半年起无法向风华高科(含具体经办部分相关业务的风华高科下属子公司肇庆风华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到期货款。2015年4月起,风华高科组织专门人员对上述债务进行催收,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未能收回前述应收4家公司合计约6319万元的款项(以下称本案所涉应收账款),且对应债权并没有抵押物等担保。

  为了解决应收账款账目挂账问题、延长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间,风华高科于2016年3月1日召开总裁办公会,决定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再将资金转回公司、转让应收款等方式对本案所涉应收账款进行处置,但最终经核实,所涉应收账款对应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其转让时已预计难以按时收回。

  风华高科2015年年报中本案所涉应收账款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不符;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中列示的应收账款事项未包含本案所涉应收账款,导致风华高科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虚增利润总额6192.12万元,占风华高科2016年利润总额的33.05%。

  此外,根据年审机构对风华高科2017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等的审计结果,风华高科需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18年4月8日,风华高科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更正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新增的《关于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等事项,但所有议案均未获表决通过。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会议决议。但是,风华高科直至当年4月28日才补充披露。

  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风华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廖永忠、幸建超、赖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不同程度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风华高科等因虚假陈述拟受处罚,但受损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他们唯有提起诉讼才有挽回损失的机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风华高科有很大可能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正式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可起诉索赔!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公告等材料,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7日之前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风华高科的注册地址为广东省肇庆市,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刘国华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风华高科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投资者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1、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证明;3、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至卖光之日或至今);4、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微信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王妍

风华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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