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07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权益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离职前应当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激励对象或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缴纳完毕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激励对象或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缴纳完毕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但其应当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但其应当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1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田玉波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组织选聘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以公司董事会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1日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威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就本次激励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通过《关于核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列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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