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07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持股8.74%的参股企业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华光环能按持股比例8.74%认缴并分期实缴注册资本金15,823.97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建设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增加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63亿元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提议于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9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25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5日

至2023年7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3年7月20日(星期三)至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3-05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余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持股8.74%的参股企业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华光环能按持股比例8.74%认缴并分期实缴注册资本金15,823.97万元。本次增资资金将用于建设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港电力”)

● 增资金额:利港电力注册资本为 115,526.5 万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金 181,052.3万元,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持有利港电力8.74%股份,拟按持股比例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 15,823.97万元。

● 利港电力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利港电力副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向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15,516.367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

●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但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利港电力本次增资前注册资金为115,526.5 万元,华光环能持股 8.74%。利港电力是苏南地区主力电厂之一,为进一步降低江苏省煤电机组能耗,提升燃煤发电机组的灵活性和调节能力,提高清洁高效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利港电力参加江苏省煤电支撑性电源项目申报,并入围江苏省“先立后改”煤电支撑性电源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第二批),获准建设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五期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利电五期项目”)。利港电力拟在其预留的东侧扩建场地内规划建设2×1000MW 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本项目总投资为 872,793.7 万元,利港电力拟增加注册资本金181,052.3万元,剩余 691,741.4 万元拟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为筹措本次增资资金,华光环能拟按持股比例8.74%认缴并分期实缴注册资本金15,823.97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利港电力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利港电力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利港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 2022年10月向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15,516.3675万元,本次拟向利港电力增资15,823.97 万元。两次增资金额合计31,340.337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7条、6.3.15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利港电力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利港电力副董事长,利港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关联法人增资。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3、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南路758号

4、法定代表人:朱建刚

5、注册资金:115,526.5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9-01-11

7、经营范围: 建设经营管理4×35万千瓦容量的江苏利港发电厂,通过江苏省电力公司向江苏省供电;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仅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不含管网建设);从事粉煤灰、石膏、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污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港电力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报告文号:普华永道中天北京审字(2023)第 0151号),2023年4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权属状况说明

利港电力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本次增资的其他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利港电力增资,增资方式为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价格为1元/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拟签订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二)投资方案

1、利电五期项目总投资872,793.7万元,项目注册资本金为181,052.3万元,剩余691,741.4万元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2、甲方按持股比例认缴并分期实缴利电五期项目出资:甲方出资额为15,823.97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74%。

3、根据项目建设计划,预计自2023年7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分期出资。

(三)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利电五期项目符合国家节能、降耗、减排的能源与环境保护政策,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一个高效、洁净、超低排放的绿色示范燃煤电厂。利电五期项目采用大容量、高效率、低能耗、环境友好型煤电机组,有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利电五期项目建设的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具有深度调峰能力,可改善与增强江苏电网的调峰能力,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利电五期项目预计年供电量96.05 亿千瓦时,全投资内部收益率 8.32%,各项经济指标较好,财务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较强,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

本次增资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蒋志坚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华光环能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利港电力副董事长,故利港电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利港电力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向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15,516.367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股东认缴出资、工商变更等程序,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院热电”)、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成热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2023年度拟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鑫成热电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63亿元的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 公司目前对下属子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为47,057.77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除对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4,827.776万元、对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0,480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1,750万元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鑫成热电产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开展业务融资,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预计公司增加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63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度公司拟对下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增加担保额度如下: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殷巷前庄路888号(江宁开发区)

2、法定代表人:徐辉

3、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4、成立时间:2015-07-07

5、经营范围: 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售电业务;销售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新妙智村

2、法定代表人:徐辉

3、注册资本:1660万美元

4、成立时间:2006-04-18

5、经营范围: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徐州市丰县盐电路

2、法定代表人: 徐辉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3-06-06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以及附属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丰县经济发展大道西侧、丰沛铁路北侧

2、法定代表人:徐辉

3、注册资本:46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 2010-06-08

5、经营范围: 热力生产及销售;灰渣、除盐水销售;提供与热力生产及销售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未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时,将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南京燃机、濮院热电、鑫源热电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63亿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057.77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4%。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4,827.776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0,480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1,75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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