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3-02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23年5月10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兵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唐松、李柏龄以网络视频连线现场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吴志军因另行公事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其中监事林乃机、杭东霞、徐建军以网络视频连线现场会议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陈辉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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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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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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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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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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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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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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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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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梁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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