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7日 07:46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一季度,公司建筑设计业务新签合同额36,812.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72%,其中新签装配式设计合同20,358.89万元,占建筑设计业务合同55.30%,较上年同期增长135.27%;造价咨询业务新签合同额4,971.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9%。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设计业务实现收入18,943.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09%;造价咨询业务实现收入2,857.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63%。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务实现收入3,945.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3.03%。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唐崇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清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丹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唐崇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清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1年5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9万份。

(八)2021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剩余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万份。

(十一)2022 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0.2万份。

(十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6日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0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17.41元/股-0.30元/股=17.1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17.1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因此,董事会拟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17.11元/股。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董事会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17.11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8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86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3.60万份。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1年5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9万份。

(八)2021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剩余未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作废失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4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万份。

(十一)2022 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75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50.2万份。

(十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为2021年-2025年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考核为2022年-2026年会计年度,每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依据的数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510Z0027号)得出。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影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65人,涉及注销109.00万份股票期权,影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5人,涉及注销21.80万份。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该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80万份。

综上,本次注销共影响激励对象86人,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3.6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对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影响激励对象86人,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63.60万份。

五、监事会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3.6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86人。除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以外,剩余80名激励对象仍然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崇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议案出具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议案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议案出具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本议案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晴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2、《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董事会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7.41元/股调整为17.1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3、《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3.60万份,涉及激励对象86人。除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以外,剩余80名激励对象仍然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3-036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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