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同时,公司还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一致同意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遵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因本次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3年5月18 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的简要说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本次共回购公司股份591,462股,使用资金人民币总额22,000,200.6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1.42%,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234,472.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552,958.49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2,000,200.6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1.42%,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航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6)。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6、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7、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4人调整为6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21.24万股调整为114.21万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3万股。
鉴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6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剔除该归属期中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11万股后,去重后的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26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1.29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4人变更为63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1.24万股变更为79.95万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由63人调整为51人,剔除这12名离职人员曾经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早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62万股后,去重后的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1.78万股,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79.95万股调整为48.17万股(调整后)。
(3)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A目标为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达到30%、75%、145%、260%;B目标为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5%、65%、120%、200%。归属比例为30%、30%、40%。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鉴于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5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剔除该归属期中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62万股后,去重后的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64万股。
(4)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累计作废93.71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2022年度股份支付费用1,298.38万元,增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8.38万元。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2023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60,000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监事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遵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福利补贴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具体计算标准参考《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绩效制度》《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等规章制度确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此外,因《公司章程》删减和新增了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的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亦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实施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制订、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共计7项。
其中《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近期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2日、10月11日、11月2日、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分别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040、2022-045、2022-055、2022-057、2022-058、2023-001、2023-004、2023-01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4,462股,占公司总股本44,400,000股的比例为1.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9.80元/股,最低价为33.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75,445.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含)情况,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判断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该回购股份数量测算未剔除公司已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已使用的回购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缤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缤予女士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得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梁缤予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4层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电子邮箱:ir@bonree.com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梁缤予女士个人简历
梁缤予女士,1995年6月出生,本科,学士学位。 2017年至2022年9月任职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3月加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梁缤予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截至目前,梁缤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梁缤予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梁缤予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2年度软件专场集体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14日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 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 2022 年度软件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 年 6 月19 日(星期一) 下午 14:00-15:3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凯先生
董事、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
财务总监:王辉先生
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孟曦东、梁缤予
电话:010-65519466
邮箱:IR@bonre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凯先生、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担任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孟曦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围绕既定发展战略,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基础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总经理会议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经公司分析研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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