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
注1、2022年项目使用金额12,455,222.25元为公司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置换。
注2、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此处投资总额指公司调减前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201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自动化生产提升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已于2022年度全部转出。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1、201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原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日,变更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因变更募投项目,该账户已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因变更募投项目,该账户已注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5月15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金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2022年1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协议签订以来的履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5,660,377.36元后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311,414.55元,其中汇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为571900232010258的验资专用账户人民币179,320,881.55元;共汇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为80060122000177142、80060122000177295的验资专用账户人民币128,990,533.00元。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研究咨询费、材料制作费及登报费合计人民币1,804,644.2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6,506,770.29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201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税后理财产品利息收入71,518.87元):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8,192,692.92元。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2,455,222.25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2,455,222.25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海高科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海高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上证函〔2023〕949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1.50亿元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产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一、单位:人民币元
■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购买的单位结构性存款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和1.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海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已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丁伊可女士、丁宏广先生、丁伯英女士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梅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45238M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05-31
注册地址:诸暨市应店街镇大马坞村
主要股东:丁宏广持70%的股份、丁梅英持30%的股份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文化投资;文化基金管理;旅游投资;旅游基金管理;信息咨询和服务;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6,889.86万元,净资产80,433.92万元,资产负债率54.53%,收入79,611.90万元,净利润3,687.4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为合并报表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70,766.87万元,净资产82,218.70万元,资产负债率51.85%,收入67,928.44万元,净利润7,692.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投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汇投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其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未发现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经营范围,其定价为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支付能力风险。交易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金海三喜(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三喜”)
● 增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向金海三喜增资2,45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9亿元)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需经过商务局、发改局等备案审批以及在泰国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实施的结果和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金海三喜系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或“公司”)在泰国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为满足金海三喜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45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69亿元)对金海三喜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金海三喜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泰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金海三喜(泰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5年9月8日
3、注册资本:6,681.00万泰铢
4、股东情况:金海高科直接持股90%,丁伊可等4名自然人代为持有10%
5、注册地址:罗勇府博登县博登区东海岸(罗勇)工业区第4组64/138
6、经营范围:空气过滤器、空调风轮的生产和销售
7、金海三喜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海三喜的总资产为19,996.7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6,720.4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4,682.0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831.7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将进一步增强金海三喜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其开拓市场,提升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助推公司在泰国及东南亚地区的战略部署。增资完成后,金海三喜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增资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需经过商务局、发改局等备案审批以及在泰国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实施的结果和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各项手续,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推进本次增资事项,并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丁伊可、丁宏广、丁伯英、丁伊央、洪贤良、高镭;议案9:郭秋艳、陈雪芬。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30一11:30;
下午13:00一15: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区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区
3、邮政编码:311817
4、会议联系人:穆玲婷
5、电话:021-51567009
6、传真:021-54891281(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备注: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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