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1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23年3月29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万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庆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3-02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万娇女士。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13人,共计代表股份303,889,5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131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02,635,4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8%;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54,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5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254,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0%;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3%;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3%;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0%;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70,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8%;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391%;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1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3%;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367%;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03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0%;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164%;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0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706,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65%;反对1,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895%;反对1,1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23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0%;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164%;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0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黄金律师和赵航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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