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1日 03:31 上海证券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十八)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宣读。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 01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随着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步增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业务开展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帮助企业锁定汇率,避免出现汇兑损失。远期结售汇交易原理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和汇率,到期日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的约定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从而做到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业务规模

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预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及可行性

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导致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收益或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与银行约定远期结汇日的即期市场汇率,使公司承担一定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结售汇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金额: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 10 亿元人民币。

●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主要投资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任意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该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背景及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使股东收益最大化,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实施主体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五)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六)产品期限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任意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七)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授权事项

股东大会需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理财产品购买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动向,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公司对资金收支和现金流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现金资产保值增值。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对不超过2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及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购买。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21 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5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84,1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32.06万元后的净额为74,999.94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月 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公司审慎评估,现金管理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认为:

(一)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信额度: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审议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发生一切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3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因此,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其他内容: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3 年 5 月 9 日 15:30 )。

(四)登记地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9:00-11:00,13:30-15:3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邮政编码:311413

联系人:蒋玉兰、王楚

电话:0571-58837980

传真:0571-58837981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附件1)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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