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9日 11:0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9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准则 。

  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改进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并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3、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

  4、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债务重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并明确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

  2、针对债权人:明确了受让资产的确认时点,针对债务人:明确了相关资产和债务的终止确认时点;

  3、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

  4、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5、对于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要求债权人对重组债权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要求债务人对重组债务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采用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收入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时,公司将在定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本次执行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即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0.74亿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0.24亿元。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9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广州当代腾欣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嘉兴创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创旭”)基于编号为P2019Y17M-DG35Z-001的《合作协议》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州当代腾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当代腾欣”),进行了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为35亿元,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当代腾欣向嘉兴创旭的相关偿还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担保,担保额度为:6.174亿元,广州当代腾欣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当代腾欣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平;

  (五)注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地上第61层02单元;

  (六)主营业务:商务服务业;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嘉兴创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90%股权,深绿置业(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嘉兴创旭基于编号为P2019Y17M-DG35Z-001的《合作协议》对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广州当代腾欣进行了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为35亿元,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当代腾欣向嘉兴创旭的相关偿还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担保,担保额度为:6.174亿元,广州当代腾欣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广州当代腾欣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差额补足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广州当代腾欣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广州当代腾欣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广州当代腾欣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差额补足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广州当代腾欣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州当代腾欣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81%。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9.95%。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碧光房地产”)拟分别接受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提供的13亿元和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8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合肥光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煜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合肥光煜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蚌埠光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04月08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蒋必强;

  4、注册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延安南路386号琥珀新天地和苑商业1幢00013室;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6、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阳昇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二)杭州碧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4月12日;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4、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7室;

  5、主营业务:服务:房地产开发;

  6、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房地产拟分别接受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提供的13亿元和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8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合肥光煜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合肥光煜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房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公司持有8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合肥光煜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合肥光煜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81%。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9.95%。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9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转让其持有的广州当代腾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当代腾欣”)44.1%股权给嘉兴创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创旭”),公司对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向嘉兴创旭远期回购广州当代腾欣44.1%股权(金额:17.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协议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7月22日;

  (三)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元;

  (四)法定代表人:刘煜;

  (五)注册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1401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业;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房地产(广州)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100%权益的子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转让其持有的广州当代腾欣44.1%股权给嘉兴创旭,公司对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向嘉兴创旭远期回购广州当代腾欣44.1%股权(金额:17.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81%。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9.95%。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9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通盈房地产”)拟接受中信信托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提供的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昆明通盈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昆明通盈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余志岗;

  (五)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七)股东情况:西藏恒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阳光城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5%股权,西藏通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西藏益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股权。

  昆明通盈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拟接受中信信托提供的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昆明通盈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昆明通盈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昆明通盈房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昆明通盈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昆明通盈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81%。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9.95%。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1.94%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园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园湖支行”)提供的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及其另一股东广西凯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凯南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五)注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中209号1号楼1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利腾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1.94 %股权,广西凯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6%股权。

  ■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持有91.94%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拟接受建设银行园湖支行提供的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及其另一股东广西凯南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及其另一股东广西凯南投资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81%。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9.95%。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宜昌腾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09.84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09.1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宜昌腾顺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腾顺房地产”)拟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提供的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宜昌腾顺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宜昌腾顺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宜昌腾顺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能迪;

  (五)注册地点:湖北宜昌大连路33号1号楼4楼;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宜昌腾顺房地产拟接受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提供的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宜昌腾顺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宜昌腾顺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宜昌腾顺房地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宜昌腾顺房地产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宜昌腾顺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追加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9.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7.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09.8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2.81%。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09.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39.95%。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州当代腾欣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宜昌腾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    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号:2020-095)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096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广州当代腾欣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97号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州利碧辉泽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098号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昆明通盈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099号公告。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南宁阳正昇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100号公告。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宜昌腾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101号公告。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蚌埠光睿房地产和杭州碧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102号公告。

  (九)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0-10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09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 光 城               公告编号:20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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