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34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传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正文中,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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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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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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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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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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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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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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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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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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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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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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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3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 2020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议案;
(九)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十) 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十一)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权利的议案;
(十二) 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十三)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十四)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十五)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六)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七)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十八)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6项、第12-13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7-11项和第14-17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5-9项、12-14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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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20年6月16日、6月17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db@byd.com)登记。
(4) 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另行发布通知。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孙超澜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三)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6月23日(星期二)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0年6月15日,本人/本公司 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大会主席 或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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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0年6月17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0-03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本公司所持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002217)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7日、2020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319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对本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申请》函复如下:
一、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公司相关情况或债券相关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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